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6: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务新媒体新账号开设管理、信息变更、注销程序

  根据省、市要求,原则上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不得新开设新媒体账号,因工作需要确须开设的,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送区政府办汇总,并同时提交运维方案,由区政府办统一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后方可开设。区政府办将严格落实新媒体备案审批程序,对未批先开、擅自开通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将进行全区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依据,由开设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大数据委作解释。各单位在新媒体账号变更名称、变更运营主体、注销新媒体工作之前,须先报区政府办,待政府办送市大数据委及省政府办公厅逐级审核并获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信息更新、日常运维工作

  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微博、APP、今日头条等各类政务新媒体的动态信息类栏目,10天内(日历日)必须更新,政策发布相关栏目,半年内必须更新;各新媒体运营单位要确保小程序、APP,以及公众号菜单等各功能栏目模块正常可用。各新媒体运营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把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决杜绝失泄密、严重表述错误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表述错误和错别字情况发生。

  三、严格落实转发要求

  市里要求转发的中央领导人会议活动文章,各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微博要及时转发,未按时转发的,区政府办将予以通报。对于转发重要文章,严格按照原标题转载,尽量避免变更文章标题。如确因实际需要需变更标题,请在文章内容发布后联系区政府办信息科在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上手动确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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