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11-29 17:13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2021〕81号)精神,经区政府办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制定了《福州市晋安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福州市晋安区2021年度

  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事项

  根据榕晋委〔2021〕81号文件附件1《2021年度区对乡镇(街道)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1000分)》的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指数”绩效指标权重为5分,具体考核项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三个部分。

  根据榕晋委〔2021〕81号文件附件4《2021年度区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00分)》的相关规定,区直单位“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绩效指标权重为2分(按1000制计算为20分),具体考核项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两个部分。

  二、牵头考核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和数据采集工作。

  三、考核评分标准及考核范围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1.核评分标准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部分考核指标权重(1000分制)分别为:乡镇(街道)1.5分,区直单位10分。该项考核最终得分为年度考核得分减去日常考核扣分数,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

  (1)日常考核方面:区直单位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以国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以省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5分,以市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

  各乡镇(街道)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以国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以省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以市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

  (2)年度考核方面:综合得分不及格的,区直单位扣10分,乡镇(街道)扣1.5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核范围

  (1)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各乡镇(街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

  1.考核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根据“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在线监测情况计算得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发现的典型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考核指标权重(1000分制)分别为:乡镇(街道)1.5分,区直单位1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超期公开的,乡镇(街道)每件扣0.1分,区直单位每件扣0.5分。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各乡镇(街道)每件扣0.5分,区直单位每件扣2.5分;线下申请件受理、办结情况未及时录入政务公开监察系统的,乡镇(街道)每件扣0.2分,区直单位每件扣1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答复的,乡镇(街道)每件扣0.75分,区直单位每件扣5分。

  (3)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完整编制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的,乡镇(街道)扣0.75分,区直单位扣5分。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往年雷同、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乡镇(街道)扣0.5分,区直单位扣2.5分。

  (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区档案馆提供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乡镇(街道)每件扣0.1分,区直单位每件扣0.5分。

  (6)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乡镇(街道)每件扣1.5分,区直单位每件扣10分。

  (7)未按照政务公开电子监察工作要求及时保障数据采集,数据采集超期的,每超过一个月乡镇(街道)扣0.5分,区直单位每件扣2.5分。

  2.考核范围

  (1)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各乡镇(街道)。

  (三)政务信息工作

  1.考核内容

  (1)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约稿报送情况。

  2.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采取积分制计分,按照1000分制,总分为2分,设1分为基础分。由区政府办信息科组织实施,每年年终考核1次。

  (2)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根据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排名情况,获得相应绩效分数。其中1—3名,得2分;4—5名,得1.8分;6—7名,得1.6分; 8-9名,得1.3分。

  (3)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约稿发生迟报、不报或敏感信息错报的,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每次扣0.04分,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4)通过信息科转报被国办、省办、市办采用的,每条次加0.0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2分。

  3.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