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15:13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务新媒体新账号开设管理

根据省、市要求,原则上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开设新媒体账号,因工作需要确须开设的,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请区政府办汇总,并同时提交运维方案,由区政府办统一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后方可开设(区政府办联系人:薛腾翔,电话:83825332)。如未经备案,私自开设新媒体账号,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二、切实摸清已注册账号底数

立即开展本单位名义在各平台开设账号底数摸排,包括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支付宝小程序、百度百家、大鱼号、快手、哔哩哔哩、安卓和IOS平台客户端APP平台,重点排查已经注册但长期未使用,以及已经注册正在使用但未在国办、省系统备案的新媒体账号。排查出来存在问题的账号,请各单位即自行联系各大平台注销整改,整改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区政府办。省、市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类政务媒体账号的监管,如被扫描出问题账号,省、市监管部门将通报追责。

二、高标准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

已经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对照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要求,逐项自查提高更新频率(至少12个日历日内需更新一次),同时加强内容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未及时更新及内容表述错误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31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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