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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乡村振兴局”印章。
特此通知。
印 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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