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原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调整成立晋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林 涛 区政府区长
副 主 任:李朝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敏新 区政府办主任兼区效能办主任
李伯言 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区人防办主任
潘 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区金融办主任
何时雄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智云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吴德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建光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林向阳 区发改局局长
林孝信 区工信局局长
李小平 区建设局局长
刘必森 区卫健局局长
熊 辉 区城管局局长
杨佳松 区教育局局长
林 勇 区民政局局长
翁文生 区财政局局长
张美霞 区人社局局长
林 海 区文体旅局局长
方 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郑 云 区商务局局长
赵康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为友 区房管局局长
陈振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书元 区交通局局长
张 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其铭 区气象局局长
陈凯舟 区国资中心主任
魏建文 福州供电公司晋安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林 华 福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鼓山镇
人民政府镇长
郑忠棋 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刚 岳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 达 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宏新 茶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佳景 王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跃乾 象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成勇 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健斌 日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 李 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世恩 金城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陈建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定期组织抽调各部门成员开展联合督导、集中检查、工作调研,实行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领导调动调整时,由接替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本区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本区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提请区政府对有关部门、街镇和开发(投资)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七)约见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和开发(投资)区等就消防安全有关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落实有关专题和事项。
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等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应当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