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晋安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晋安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流转的,原则上补贴发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农业支持保护的补贴范围为全区适宜种植粮食的耕地区域,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对已用作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区汇总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制定年度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联合印发各乡(镇)实施。乡(镇)及时按照区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村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二)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2月28日前完成。
(三)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上报工作要求于3月15日前完成。
(四)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地力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五)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工作,或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专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工作。
(六)数据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之日起1个月内,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数据录入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和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并及时公开公布。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断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乡镇、村加强登记工作,核实每户发放信息,加强村级公开公示,杜绝带领代发、发放消亡户等问题,确保信息登记准确无误,群众无异议。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确保足额发放。确保历年结余资金和本年度下达资金一并全部发放。
(四)建立工作档案。区、乡(镇)、村各级要建立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档案,及时将相关文件、发放补贴总面积、发放标准、农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整理归档。
附件:1.晋安区___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
积汇总表
2.晋安区___乡(镇)___村2021年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附件1
晋安区___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村别 |
确权面积 |
应扣除的耕地面积 |
实际补贴面积 |
公示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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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主管: 分管: 经办:
附件2
晋安区___乡(镇)___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 村(盖章)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7天) 地点:村务公开栏 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亩)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卡号 |
确权面积 |
应扣除的耕地面积 |
实际补贴面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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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1.应扣除的耕地面积:已用作畜牧养殖场的耕地+林地+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长年抛荒面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达不到耕地条件面积
村书记: 村主任: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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