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0-02-03 17:20

市司法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6号)的要求,我区即下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11号),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

  经梳理,晋安区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1件(《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2012〕129号))予以废止,将按照法定程序清理,拟于2020年3月底清理完毕后向社会公示。

  专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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