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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晋安区机关改革实施方案》(榕晋委办〔2018〕17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需要,自即日起启用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减灾委员会”“福州市晋安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壹枚。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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