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范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推行“生态环保理念”,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产业重点
乡村振兴项目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产业发展先行,聚焦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优先支持和保障乡镇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在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实体项目,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围绕“乡约北峰”品牌建设打造,多举措培育村集体经济新增长点。
二、突出规划先行
乡村振兴项目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一村一策、因村施策的原则,制定村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找准短板、弱项,策划生成高质量的乡村振兴项目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三、突出乡土特色
乡村振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留住乡愁,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充分考虑当地村财收入实际,避免照搬城市模式,做到“两微”(微整治、微投入),“两少”(少拆旧房、少建新房)。要因地制宜地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山边、水边、田间步道变绿道,广场、空地等不得水泥过渡硬化,严禁建设不切实际的景观,如:大公园、大广场、大村庄标志、大牌子、大亭子等“形象工程”;要尊重和保护乡(镇)、村内原有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观,尽量做到不挖山、不填塘、不砍树、不改路,防止破坏传统风貌。
四、突出生态环保
在满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本村建筑文化特色和村民生活习惯,鼓励利用村庄当地竹、木、瓦石等乡土材料,采用干砌等传统工艺,对照村庄特点开展设计和施工;要贯彻生态环保理念,尽量少用钢筋水泥,鼓励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建材,减少大挖大填、大机械施工对村庄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严格保护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不得随意进行破坏传统风貌的改造。
五、突出村民主体
乡村振兴项目应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共同建设美丽家园,按照共同缔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要求,建立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经济合作社、征求村民意见、投工投劳等村民参与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项目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乡村振兴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
六、突出程序规范
乡村振兴项目要严格依照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晋安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晋政综[2019]54号)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乡村振兴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责任,如期汇报项目进度,并确保项目相关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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