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科学技术局”、“福州市晋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州市晋安区大数据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0-08-21 16:0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17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科学技术局”、“福州市晋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州市晋安区大数据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印章,原“福州市晋安区数字晋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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