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09:5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晋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榕政办〔2019〕1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9年至2021年,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9万人次,其中2019年已培训0.3万人次,2020年计划培训0.49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通过网络和乡镇(街道)、社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我区家庭服务业、制造业、餐饮客房服务业等各类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在岗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政府部门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3.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培训补贴。

  4.困难企业职工培训。晋安辖区内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职业(工种)培训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做作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根据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6.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招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7.实施晋安传统文化技能提升计划。围绕寿山石雕刻、木根雕、脱胎漆器、软木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经过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给予培训补贴。

  8.支持用工企业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补贴。

  9.政府将根据晋安产业特色,每年组织一场职业技能竞赛,如寿山石雕、家政服务、汽车维修、美容美发等方面,以赛代训,实行激励机制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区域经济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二)调动重点群体参训积极性。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公共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大型企业特别是我区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年度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支持。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帮扶力度。鼓励我区有关部门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和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次生活费补贴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不越过3次,生活费补贴在培训合格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对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推荐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三、有效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其开展职工培训。经区人社部门初审,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种(项目)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荐被遴选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分别享受市政府500万、30万、20万、10万、5万元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是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30%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区经济发展需要,向市人社局申报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并动态公布我区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适应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大力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培训,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审核。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绿色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在我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向人社局申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国资中心、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健全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发展,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国资中心、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政府引导激励机制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培训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区市人社局政策,实行专款专用。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榕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鼓励各部门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中心、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托省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比对,确保培训补贴不重复发放。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晋安区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区级统筹、人社协调、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区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汇总,实行年初报计划、每季度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了解熟悉,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任务分解等职责,并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部门要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家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国资中心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应积极推动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及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国资中心、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十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与公办同类机构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我区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人社局、区区财政局报告。

  附件2

  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任务数

一、区直单位

1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1000

2

区工信局

200

3

区建设局

200

4

区交通局

200

5

区农业农村局

300

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0

7

区应急管理局

500

8

区市场监管局

50

9

区民政局

20

10

区商务局

500

11

区国资中心

20

12

区残联

70

13

区司法局

20

14

区总工会

100

15

区妇联

100

16

团区委

20

3400

序号

乡镇街

任务数

二、乡镇(街道)

17

鼓山镇

200

18

岳峰镇

200

19

新店镇

200

20

宦溪镇

100

21

茶园街道

200

22

王庄街道

200

23

象园街道

200

24

寿山乡

100

25

日溪乡

100

1500

  备注:各责任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数,并于每月25日前向区人社局反馈当月培训数据。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