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综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8〕11号)和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审改办《关于做好社区治理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榕委编办〔2019〕217号)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和职责调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2018年公布的晋安区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基础上,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2、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动态调整。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晋安区乡镇社区治理权责清单
2.晋安区街道社区治理权责清单
3.晋安区区直部门社区治理权责清单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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