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函〔2019〕4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领导小组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晋安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福州市晋安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 欣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美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翁溯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务成员、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芳菲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艺琼 区国资中心副主任
谢仲荣 区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赵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社科联主席、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许晓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建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家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志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宝德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汛舟 区园林中心绿化管理科科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陈为群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之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孔瑶琴 区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陈昌春 区信访局副局长
田 峰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霖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 宇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黄建平 晋安税务局副局长
陈 炜 鼓山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林 健 新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练 雯 岳峰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林 锋 宦溪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关志忠 茶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翠苓 王庄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林 波 象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舒 寿山乡党委委员(挂职)
李寿廷 日溪乡政府副乡长
林依亮 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副主任
梁长槿 福兴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经理
潘建禧 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
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谢家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发文通知。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福州市晋安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管用人单位执行农民工维权有关规定情况;牵头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区公安分局:与人社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企业,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若出现施工方负责人或工程承包人欠薪逃匿行为的,要及时给予抓捕,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区建设局:负责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依法监管非法转包现象;负责督促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及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未按要求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无证开工的责令停工。
区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园林中心:负责督促本行业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处置本行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因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区信访局:对于因工资拖欠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要积极参与与妥善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要及时的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研判,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倡导并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了解,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区司法局:负责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诉讼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区法院:负责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
区检察院:负责对恶性欠薪和恶意讨薪案件提起公诉,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的法律监督。
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本辖区内或本部门主管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拖欠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参与配合、妥善解决突发事件。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