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0-19 10: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因政府机构调整,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新调整的《晋安区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4日    


                      晋安区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以维持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协调下,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为载体,以界线联检为抓手,以边界日常规范管理为纽带,不断提升边界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不因边界纠纷引发恶性刑事案件、集体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快速准确、高效地处置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经研究,成立“晋安区创建平安边界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     区政府副区长

  长:     区民政局局长

              舒欢欢   “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江宏瑜   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员: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礼荣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农业农村系统党委书记

章金保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鼓山镇副镇长

     新店镇副镇长

     岳峰镇副主任科员

     溪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关志忠   茶园街道副主任

    王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江燕茹   象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寿山乡党委委员

     日溪乡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礼荣同志兼任,负责边界管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和处置边界纠纷的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边界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与毗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的各项工作,落实界桩及方位物和界线标志物的管理责任,与毗邻县(区)订立共建平安边界协议,开展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乡镇边界的联检工作,开展边界形势分析和平安边界建设调研工作,第一时间报告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省、市民政部门报告平安边界建设情况。

2、区委政法委应将平安边界建设纳入全区平安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违反边界管理法规和破坏界桩及方位物、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破坏界桩及方位物、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维持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时化解矛盾。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指导村(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边界地区的土地和森林资源,依法确认边界地区的土地和森林权属,对有纠纷的边界地段暂停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认边界地区的农业资源权属,落实农业资源管理职责,对有纠纷的边界地段暂停农业资源的开展利用。

6、区司法局负责边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守界、依法管界、依法治界。

7、区民宗局负责在边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边界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调处因边界纠纷引发的民族纠纷问题,着力营造边界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和谐稳定。

(二)乡镇职责

大力开展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密切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毗邻县(区)边界线联检工作,按时完成各自毗邻乡镇边界线的联检工作,将界桩及方位物,界桩标志物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落实到人,使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任务

全区共有7条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晋安-鼓楼、晋安-台江、晋安-仓山、晋安-马尾、晋安-闽侯、晋安-连江、晋安-罗源)和8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日溪-寿山、新店-寿山、宦溪-寿山、新店-宦溪、新店-岳峰、鼓山-宦溪、鼓山-岳峰、岳峰-宦溪)为2019年创建平安边界的工作内容,应确保边界线实地走向与协议书附图标绘的边界线走向一致,边界走向清晰,界桩及方位物、界线标志物完好,无边界纠纷。

五、实施步骤

1、建立边界联席会议制度。毗邻县(区)、乡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采取互访、联调等方式,通报边界日常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协商处置方法。

2、制定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毗邻县(区)、乡应共同制定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控制和防止事态升级与扩大,及时化解边界矛盾,妥善处理边界纠纷。

3、落实边界线日常管理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毗邻县(区)、乡(镇)应制定边界线日常管理方案,对界桩实施委托管理,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

4、开展边界线联检工作

内业联检:由毗邻双方对照协议书及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变化情况

外业联检:毗邻双方每季度组织一次实地联检,一是对有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并进行现场记录;二是对界桩及界桩方位物进行逐个检查,对有异常情况的界桩及方位物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同时清除界桩周围的杂草、遮挡物,并对界桩的文字重新刷上红漆,拍照留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的力度,落实工作任务与责任,确保创建平安边界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边界管理和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特别是边界地区的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对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界意识和严格遵守法定界线的自觉性,营造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3、精心组织,取得成效。民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边界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势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晋安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晋安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

3.晋安区边界突发纠纷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晋安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推动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实现边界地区平安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研究,建立晋安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建立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计划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有关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协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订、创建示范活动和联络点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稳定形势联判、矛盾纠纷联调、治安乱点联治、治安问题联防、违法犯罪联打、群体性事件联处等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边界地区综治协作和治安联防协议书签订,推进边界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商解决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动排查、联合调处基层边界纠纷,共同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总结推广基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经验与做法;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考评与表彰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全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中心等8个部门组成,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指导,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总召集人,各部门的业务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分别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活动方式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形式以座谈交流、协商会谈、分析讲评等为主,也可组织考察、调研或召开现场会。

四、联席会议的成果管理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做好联席会议成果资料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与保管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经费保障

全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承担,现场会及考察、调研等所需交通、食宿经费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2

 

晋安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晋安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    区民政局局长

   员:江宏瑜  区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舒欢欢  “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郑坤明  区民宗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副局长

吴礼荣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章金保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区农业农村系统党委书记

    鼓山镇副镇长

    新店镇副镇长

    岳峰镇副主任科员

    宦溪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关志忠  茶园街道副主任

    王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江燕茹  象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寿山乡党委委员

    日溪乡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附件 3

 

晋安区边界突发纠纷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争议能力,高效、有序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促进边界地区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安区域范围内乡(镇)间和县(区)际因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实施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民政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开展对本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实施本辖区范围边界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边界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预防为主,依法治界。加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要认真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界线联检制度,创建平安边界,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启动条件

当本辖区内乡(镇)之间和县(区)际之间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发生边界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接到相关地区管理部门或属地乡(镇)、村报告时,经民政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边界突发纠纷调处原则

处理边界争议,应当遵循有利于边界稳定和谐、国家统一管理和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方针,本着换位思考、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边界争议发生后,先由争议双方本级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报其上级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达成协议的,逐级上报省政府解决。

争议双方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同级民政部门协调或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经民政部门协调仍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决定。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区边界突发纠纷调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一)人员组成

    挥:     区政府副区长

   挥:     区民政局局长

               舒欢欢  “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吴礼荣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由区民政局负责边界管理的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区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统一指导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根据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汇报边界争议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争议调处建议意见;负责与区政法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争议调处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调处、稳定工作;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第四章 边界突发纠纷调处程序

一、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1、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及时报告争议事件的起因、调处情况及发展态势。

2、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民政部门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报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

3、形成认定记录,做好边界争议调处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4、将争议地区相关问题调处情况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1、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民政部门协助认定争议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

3、配合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三、边界争议事件稳定后的工作

1、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情况,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收集边界争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4、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争议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争议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可能地避免边界争议再次发生。

    5、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平安边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第五章 边界突发纠纷问题调处应急预案终止 

边界突发纠纷事件稳定后,由区边界突发纠纷调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由区边界突发纠纷调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会议决定预案终止。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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