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新闻出版局”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9-08-22 09:1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晋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173号)精神,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新闻出版局”印章壹枚。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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