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峰山区村民住宅整治试点村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北峰山区村民住宅整治试点村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26号)及市建设局《关于报送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的通知》(榕建村〔2019〕10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我区需挑选5个中心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经申报、对比及筛选,宦溪镇降虎村、板桥村,寿山乡石牌村、芙蓉村,日溪乡梓山村各项基础条件较为完善,符合试点村基本要求,将作为我区2019年度福州市村民住宅整治试点村。为推进试点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一革命,五行动”要求,以切实改善提升5个试点村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着重推进试点村村庄建房审批、引导农房建设、保障建房用地、整治既有农房、提升村容村貌等方面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引导。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和审批,科学划定村庄管控边界,明确村庄建筑风貌,推广具有特色的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二)规范建房审批流程。规范个人建房审批,强化批后监管,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完善宅基地管理。鼓励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补偿、置换、调整等多种方式,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三)深化村庄“两违”综合治理。严控新增农村“两违”,制订实施历史“两违”分类实施补办手续和发证办法,全面遏制农村违建。重点清理村庄违章建筑、杂乱搭盖、简破厂棚、废弃建筑、乱搭乱建的鸡鸭棚及猪圈等。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四)整治既有农房。重点实施村民既有住宅“平改坡”和裸房整治,对于村庄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当前农村既有住宅杂乱问题,打造协调的村庄建筑风貌。采取分类处置,依法应予拆除的,坚决拆除;对符合条件且愿意按照要求开展整治的,由区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并培训工匠,由乡镇指导村民委托工匠实施整治,完成整治后依法完善相关手续。整治既有“裸房”,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外墙装饰装修完整、体现地域特色,经济困难的推广檐口砌筑女儿墙、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改善居住功能,提升建筑风貌。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五)加强村容村貌治理。村庄环境全面整治,杆线有规整、田园有整理、山体无裸露、水体无黑臭、绿化上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村庄生活污水采取合理方式处理,处理率达100%,且村内沟渠、池塘等水体基本无黑臭;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杂地,种植易养护的乡土花木,破败老宅拆除复种绿化,打造美丽庭院。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园林中心、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六)实施厕所革命。全面拆除或改造村域范围内旱厕,并在公共区域配建卫生厕所,每个自然村至少有1座以上卫生水厕,建立日常保洁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七)完善管理制度。编制简单管用的村规民约,充分挖掘传统民俗、非物质文化;探索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流转办法;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12月)
各试点村按照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2019年度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召开村组会议及时传达落实文件精神,张贴悬挂横幅标语,逐组逐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9月)
各乡镇(村)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村容村貌治理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对村内主干道以及村庄出入口等区域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主要对沿线农房、“两违”和村容村貌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和整治;对河岸两侧和河滩内垃圾彻底打捞清理;对村庄的公共场所、和农户院子周围积存的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全方位打扫。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杂地,种植易养护的乡土花木,破败老宅拆除复种绿化,打造美丽庭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2月)
通过环境综合治理,在村范围进一步完善整治、保洁、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整治成果。村领导小组定期对开展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基本达到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并建立长效化农村环境管护机制,村级保洁员队伍稳定、专业,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各项经费投入和保洁人员报酬合理、稳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农村人居环境住宅整治试点村创建专项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考核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整合、推动试点示范及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推进会,每年召开1 至2次现场会。
区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要求,对照市级和区级确定的目标、标准、政策,做好统筹协调与具体调度,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抓督导、抓进度、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承担牵头责任;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做到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房前屋后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缴纳保洁费、古树名木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将农村建房“一户多宅”、“贪大求洋”、私搭乱建现象纳入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落实资金保障。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建立区级为主、省市两级补助为辅的财政投入体系。鼓励村民投工投劳、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多渠道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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