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网络现金贷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25 15:14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晋安区网络现金贷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晋安区网络现金贷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整治网络现金贷市场秩序,净化行业市场环境,维护我区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整治的意见》(榕政办〔2018〕20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络现金贷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7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网络现金贷乱象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责任要清、措施要实、声势要大、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整治违法违规网络现金贷机构及诱惑消费者举债,非法发放贷款或与包括网络现金贷平台在内的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非法网络现金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机构,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网络现金贷违法犯罪活动,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

  二、整治对象

  我区网络现金贷机构;捆绑推荐网络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非法发放贷款或与包括网络现金贷平台在内的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非法网络现金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机构。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房产中介服务领域“租房贷”等非法网络现金贷线索排查房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房产中介服务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排查打着房产中介服务名义,捆绑推荐网络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非法发放贷款或与包括网络现金贷平台在内的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租房贷”等非法网络现金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二)加强校园贷排查。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7〕235号)要求,督促学校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针对在校学生的校园贷风险(包括校园贷变种“回租贷”)排查,及时发现校园贷问线索题。(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培训贷、美容贷、健身贷、养老贷排查。教育部门、卫部门、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开展对职业培训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健身机构、养老机构的监管,排查以职业培训、医疗美容、健身、养老等名义捆绑推荐网络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非法发放贷款或与包括网络现金贷平台在内的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非法网络现金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四)加强贷款营销类广告资讯的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营销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管监测排查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贷款营销广告,查处违法贷款类广告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五)加大对非法网络现金贷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受理群众反映非法网络现金贷机构暴力及骚扰式催收、诈骗、敲诈勒索、侵占财产、非法拘禁等警情环节,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分析研判,对违反《治安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网络现金贷违法犯罪活动。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非法从事经营放贷业务的网络现金贷机构,由区金融办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群众反映举报、各部门排查发现的异地非法网络现金贷机构,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上报市金融监管局调查处理。(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六)畅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要落实受理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置回复群众投诉、信访反映的非法网络现金贷线索,加强核查研判,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七)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把关,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小额贷款”“网络小贷”“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字样。对于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设企业,未取得准入许可的不予电信业务许可或备案、银行不予开户、不予提供支付结算。(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四、组织协调及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金融办牵头,市场监管局、房管局、教育局、卫健局、文旅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收集各部门和群众举报线索,依职责移交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部门等部门查办;协调市金融监管支持我区专项整治工作。

  区房管局、教育局、卫健局、文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等相关部门负责排查所主(监)管行业机构捆绑推荐网络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捆绑推荐网络借贷服务,非法发放贷款或与包括网络现金贷平台在内的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非法网络现金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其他行业主部门应加强所主(监)管的行业经营主体日常监管,排查涉嫌从事以上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时做好线索排查登记、移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查处非法金融营销广告资讯;对非法从事经营放贷业务的网络现金贷机构,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推送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公安分局:受理网络借贷机构暴力及骚扰式催收、诈骗、敲诈勒索、侵占财产、非法拘禁等警情;按照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治安、刑事案件线索,依法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3月31日)。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整治细化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相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将方案及具体联络员名单报区金融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15)。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地区从事网络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捆绑推荐网络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非法发放贷款或与网络现金贷勾结实施非法现金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滚动式摸排、常态化排查相结合,综合发挥网上监管、广告资讯监测、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监测排查手段作用,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台账,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4月-12月底)。对群众举报线索,要应受尽受,逐一进行核查;对符合行政或刑立案追诉标准的,应立尽立,逐一开展调查或侦查。要注重办小案,发现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妥善查处,防止受害面扩大;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力量,快侦快破,加大追捕逃犯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整治网络现金贷乱象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排查打击不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乱象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清理取缔非法网络现金贷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抓好金融消费及防范网络现金贷、“套路贷”、不良校园贷、非法高利贷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警示案例的宣传,向群众传授网络现金贷陷阱风险的识别辨别方法、举报途径,提升群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整治打击非法网络现金贷的政策,鼓励广大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综合整治的意见》(榕政办〔2018〕20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五)建立线索排查移交工作制度。区级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非法网络现金贷线索,要认真填写《线索核查移交表》,经研判后,及时报送同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的同时,抄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区金融办定期通报线索排查情况,公安机关对移交的线索,要及时向同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反馈查办进展情况。

来源:晋安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