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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晋安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榕晋委〔2018〕57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壹枚。
特此通知。
印 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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