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4月14日,区委巡察四组对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9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抓落实
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区委规定和巡察组要求,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绝对忠诚的政治担当、立说立行的政治作风,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按照巡察的反馈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四组工作要求,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的整改原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整改责任,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把抓好区委巡察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契机,不折不扣抓紧抓实抓到位。9月10日上午召开了局党委会议,传达区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研究讨论整改任务,动员部署我局全面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10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局党委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聚焦整改,推动目标任务落细落实。重点对照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1项35个问题,研究制定《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标区委巡察四组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区委巡察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党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清单一览表》,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把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政治思想建设不扎实”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9月份以来组织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其中研讨交流发言3次。二是结合组织的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党委成员根据分管工作和学习情况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先后开展《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关于“防风险 保安全 迎二十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老旧居民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专项整改活动,有效提高了党委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三是按照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教育,结合组织的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党委成员认真研读原著,做好读书笔记和开展学习研讨。四是由专人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质量和效果落实。
(2)针对“政治执行力不够强”问题。一是立足单位职能实际,9月份以来局党委成员下基层走访调研5人次,加强与基层乡镇街道和服务对象沟通,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是9月22日区安办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函,将巡察反馈意见函告区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调研、培训,落实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组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山区森林防火队队员在桂湖消防站开展4期20天的技能业务培训。
2.关于“精准履职尽责定位有差距。机构改革后,局党委未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未建立机构改革后的工作格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推进机构改革不够彻底”问题。一是12月21日局党委会已研究明确设置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向区委编办进行备案。二是我局已根据“三定方案”研究明确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和工作职责,重新统筹安排人员分工。
(2)针对“应急管理的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9月份以来先后50次组织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积极发挥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履行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三是深化隐患排查,2020年“11.2”新店机动车检测站火灾事件后开展了“三边三乱”专项行动,共检查点位618处。2021年“3.1”大禹电子科技仓库火灾后,对事故企业公司开展了约谈警示。2021年新店镇新店村“3.17”燃气爆燃事故发生后,牵头建设、公安、消防等单位成立督查组,对新店村开展老旧村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导。四是积极履行森林火灾防治指导职能。根据2022年6月1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改完善了《晋安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0月18日已由区政府审定并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五是强化应急管理意识,对照自然灾害避灾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9月份以来先后22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自然灾害避灾点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针对“牵头抓总的主动性不强”问题。一是主动融入大安全格局,9月份以来先后12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加大与安委会成员单位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主动跟进辖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制定《关于市第七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摸排上报市第八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的通知》,明确任务、分解清单,落实落细整改责任,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协同整治隐患到位。三是福兴投资区“恒昌运杰”创业园方面,10 月9日已牵头属地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四是“金鸡山路59号创意园内‘两无’建筑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安全等较大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分管区领导要求组织召集岳峰镇、区房管局、城管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和融通公司等单位进行了检查督办。五是9月份以来先后7次组织对辖区园区及村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问题均及时制定任务分解清单下发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及“属地管理”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针对“激励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作用办法不多”问题。一是已建立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宣传培训和救援协调联动机制,2022年联合麒麟救援队、红星救援队等13家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省5.12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等17场活动,联合迅捷救援队、曙光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开展了2场应急救援行动。二是2022年12月主动对接中铁应急救援队、北二通道应急救援队,将其纳入我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管理。三是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12月9日与福建省麒麟减防灾救援服务中心、福建省曙光救援中心、福建迅捷防汛抗旱服务有限公司3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分别签署2023年晋安区社会应急救援战略合作协议。四是建立不定期交流机制,通过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走访交流、牵头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开展应对本辖区内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方法研讨等方式,积极探索拓展与社会救援机动队伍的协作方式,建立起与社会救援机动队伍的协调联动、信息互联等机制。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制度制定流于形式”问题。一是2022年已重新修订完善《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符合实际要求,坚决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出现。二是健全完善文件制度拟制流程,9月份以来制定的1份文件制度已严格按照要求,按照经办科室拟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和会议研究通过、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的程序拟制。
(2)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2022年党委班子成员在撰写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时已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重要内容。二是局党委书记已按照要求对所有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签字。
(3)针对“新闻宣传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由组织能力强、文字能力优的8名同志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二是2022年已上报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计划。三是9月份以来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正面宣传信息114篇,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平台发布新闻宣传稿80篇。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学风文风不实”问题。一是已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对2名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立即予以改正。二是2022年已修订完善《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大力提倡实事求是的学风文风,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相关情况的了解掌握,在制定文件时坚决不做表面文章,不搞“拿来主义”。四是严格按照文件拟制要求,9月份以来制定的1份文件制度已严格按照要求拟制。
(2)针对“制定制度不切实际”问题。一是已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对《机关建设管理制度》涉及婚假、产假相关条款予以修订,9月30日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实施。二是9月份以来先后2次组织全局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已重新制定或修改16项制度规定,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制度制定规范化、标准化。
(3)针对“监管工作浮于表面”问题。一是以区安委会或安办名义,9月份以来7次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9月份以来7次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 9月20日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晋安区安全生产三维监管系统联动工作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2.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执法尺度畸轻畸重”问题。一是12月5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在综合监管科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执法审核制度,聘请2名同志为局公职律师,切实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合法合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提升安全执法水平,2022年已举办全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班,特邀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公职律师进行专题辅导。
(2)针对“监督整改未闭环”问题。一是对12份问题执法文书已逐一分类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针对福建省通商实业有限公司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一栏空白的问题,已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区纪委四室分别对当事执法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法行政。二是12月5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在综合监管科设立公职律师审核制度,聘请2名同志为局公职律师,实行执法人员填写文书,分管领导把关,公职律师审核的规范文书流程,切实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三是9月26日已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3)针对“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我局已根据2020年5月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闽应急厅办〔2020〕22号文件规定,启用“应急复查”“应急责改”“应急检记”文书,9月份以来开展检查20次均严格按规定要求得到落实。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违规使用执法车辆”问题。一是已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审批执法车辆使用,9月份以来派遣车辆60次均严格落实了相关要求。二是10月18日已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局执法公务车仅用于日常执法、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紧急公务,严禁用于开会、调研、接待等一般公务活动。三是9月份以来已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车”等制度。
(2)针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混乱”问题。一是9月22日已修订完善《晋安区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和《晋安区应急局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张贴上墙。二是各仓库均指定专人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进出库管理,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记录,完善做好台账管理,定期盘存,做到账、物一致。三是区政府1号楼4层物资仓库权属区农业农村局管理,我局10月21日已移区交农业农村局管理。四是已由区纪委四室对相关科室仓库2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应急仓库物资管理。
(3)针对“签订合同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对2019-2021年合同进行梳理,对存在缺项问题合同进行整改。二是已对《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第十一章关于合同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增加规范合同要素、合同要素审核,明确经办—分管—财务—主官四级合同签核流程并严格执行。三是先后组织集体廉政谈话8人次、廉政教育2次,有效增强了全局人员廉洁和法律意识。四是已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对财务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强化细节把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针对“执法监督环节缺失”。一是9月20日修订完善了《晋安区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晋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审核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已在综合监管科设立公职律师,加强执法审核监督。三是经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和分管执法大队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9月份以来开展的20次检查均落实了相关要求,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5)针对“采购内控制度形同虚设”问题。一是9月14日已完善采购审批流程并制定了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和资产采购3个申请单等,做到事前审批,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做到层层把关。二是9月14日已完善合同控制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具体流程,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采购(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三是9月14日已完善验收流程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由局督查室牵头,财务室监盘,对物资管理人员的物资进行盘点。采购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分别指定不同人员担任,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互相监督,9月份以来进行的物资采购均落实了相关制度规定。四是已由区纪委四室对时任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委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核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一把手’抓班子建设的能力不强”问题。一是10月21日已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各分管领导开展了1次集中谈心谈话。二是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12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增强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对应急工作的认同感,树牢“一盘棋”思想。三是通过召开班子会等形式加强交流沟通增强信息共享,9月份以来召开了9次班子会,班子成员互相谈心交心、汇报工作情况和交流经验做法,有效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沟通了解,组织开展跨科室联合执法行动,有效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间的沟通交流。四是2022年考核准备已将各科室负责人列入谈话名单。
(2)针对“党委未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我局按照反馈意见,即知即改,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7月21日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行政处罚1万元以上的案件需提请局党委会研究,9月份以来2次行政处罚1万元以上的案件均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严格执行。
(3)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巡察专题和2022年民主生活会各党委班子成员已按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查摆问题随意化和对照查摆问题年年提、年年改、年年存在等现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班子成员要做到真批评,杜绝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流程,按要求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当事人分别重新就2019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了详细说明。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股级干部选用不规范”问题。一是9月30日局党委会已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学习。二是我局已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和“一评议两报告”等规定,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纪检组意见、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按照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凡涉及拟选拔提任的干部,一律不得参加记录、呈报等选拔提任环节。四是已由派驻纪检组对会议负责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未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制度”问题。一是已由派驻纪检组分别对2020年6月区效能办暗访时发现的上班时间看手机视频和在办公室内吃早餐的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9月30日已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公出管理规定》,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每月定期通报各科(室)落实效能制度情况。三是严格人员公出审批管理,分管领导对所属人员公出管理进行严格审批把关,人员公出由本人如实填写公出事由后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其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每月由办公室和督查室对全局人员公出审批情况进行1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全局通报,已由派驻纪检组对2名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存在‘慢作为’‘不想为’思想”问题。一是加强地震预警终端上线情况工作监督和抽查力度,9月份以来每月均对各单位上线进行抽查检查,终端在线率均在百分之90%以上,截止12月12日在线率为96.25%,提高了14.67%,超过省市规定的85%以上要求。二是有效落实监督机制,10月份下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保障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专用终端在线率的通知》(晋政抗救办〔2022〕2号),明确属地乡镇、使用单位和维护单位各自的职责,有效提升了预警终端在线率。三是根据《福州市2022年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圆满完成防震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并通过5次终端抽查考核均符合上级要求。四是已由派驻纪检组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做好地震预警终端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一把手’抓党建工作主责意识不强”问题。一是2022年我局已按要求落实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我局已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即抓部署又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三是2022年局党委已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党建相关工作,并在2022年度工作总结中已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针对“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有差距”问题。一是2022年已派员参加了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二是已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时任分管党建的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我局已落实换届选举和严格党员发展程序,2021年发展的2名党员已转正,2022年发展的3名党员已按期接收为预备党员,并坚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问题。一是2022年已明确每名支部委员具体职能,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做好支部工作。二是注重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各项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9月份以来已开展20次支部活动均落实了相关要求,有效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2022年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话已落实了相关要求,克服了会前谈心谈话应付敷衍和党员个人剖析态度不端正等现象。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2022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已按要求制定。二是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2022年已研究制定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并严格贯彻执行,9月份以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8人次、廉政教育2次、效能问责6人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章守纪意识不断增强。
(2)针对“廉政谈话及述责述廉工作不严谨”问题。一是9月30日理论中心组已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进行学习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2022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话已落实了相关要求。
(3)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薄弱”问题。一是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发挥“贴身监督”和“前哨探头”作用,及时邀请纪检组人员列席参加“三重一大”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并于会后呈送会议纪要。二是9月份以来局党委召开10次会议均有邀请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会议结束后及时签发会议纪要。
(4)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精准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已由派驻纪检组对区应急管理局2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分管领导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动态。二是派驻纪检组已对区应急管理局廉政风险较高的审批科和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三是9月份以来派驻纪检组已对区应急管理局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主动约谈和廉政提醒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督促他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审计问题整改后未建立长效机制”问题。一是12月21日局党委会已研究通过设置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明确了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和工作职责,确保有效发挥各科室、下属单位职责功能。二是12月5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制定《区应急管理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从9月份开始所有派遣人员已按入职时的原始档位定档,确保编外人员工资奖金发放符合《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2)针对“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2016年5月9日晋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关于对时任监管科长处分决定的通报,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时任监管科科长职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各项规定,针对行政许可环节,9月16日研究制定了《行政许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已加强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目前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统一保管,使用时按照审批程序,由审批负责人签字办结后,经办至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室登记使用人、使用单位后领章,当场盖章用后交还中心。四是9月份以来2次组织开展廉政警示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五是已主动公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921274;通信地址:福新中路128号;电子邮箱ajj611@163.com。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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