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民宗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5号)及董批(转)2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25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表
2.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 州 市 晋 安 区 财 政 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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