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分别下达我区民族团结创建资金4万元和1万元,共计5万元,拟计划用于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
以上安排计划如有疑义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区民宗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30日。监督电话:0591——87487772
晋安区民宗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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