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第1期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08:59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福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物价补贴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4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呈批单(流水号20221288)精神, 2022年2月份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对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元。现发放2022年第1期价格临时补贴8.925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帐户。

附: 2022年第1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