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晋安区实际,经研究,拟对晋安区小微企业汽修行业危险危废收集开展试点工作。
一、项目名称
晋安区小微企业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二、项目内容
1、试点范围:晋安区辖区内小微企业汽修行业
2、试点时间:试点开展之日起1年整
三、遴选要求
1、请有意向试点晋安区小微企业汽修行业危险危废收集的单位(或组织),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参与遴选工作。
(1)单位营业执照
(2)法人证书
(3)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于4月24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对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科了解试点工作具体情况。
3、于5月5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方案编制大纲,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科。
联系人:李金松
联系电话:0591-836170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309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