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申请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2-02-28 15:32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82号)通知要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晋安区财政局共同对(福建省福州茶厂)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平台发展实施方案》,“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的、经营福州茉莉花茶产品的店铺。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该项政策符合申报奖补的金额为12.461万元,2项措施,奖补资金共计22.461万元。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提出。

 

公示电话:83640503   18659181670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7日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