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5 17:39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根据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执法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实现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争当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排头兵。

  二、健全优化制度,提升执法效能   

  (一)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完善辖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优先吸纳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并实施动态调整,落实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差异化监管,细化正向激励手段。

  (二)发布执法事项目录。细化完善区级目录,发布执法事项清单,探索推进在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实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监督。

  (三)优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双随机”检查机制,将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范畴,建立覆盖生态环境领域的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含建设项目)等的“两单两库一细则”,统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环境信用等因素科学设置抽查比例。对“双随机”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动态库进行动态更新。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以及标准格式,确保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合法性。

  三、夯实执法基础,提升执法水平。

  (一)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综合考量工作业绩、专业背景、执法经验和业务方向等因素,推荐执法人员进入执法人才库,强化执法力量。提升全员业务素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通过邀请驻局律师进行案例分析、专题研讨、重点行业实地培训等方式,着力打造一支工作能力突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业务知识覆盖面广、结构梯次合理的执法队伍。

  (二)推进执法装备配备使用工作。结合执法实际需要和现有装备情况,依托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我区执法装备能力建设方案,合理、科学增补选配执法记录仪、噪声监测仪、粉尘快速监测仪、水质快速检测包等装备。同时建立执法装备管理和使用台账,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维护。建立完善执法装备报废和更新制度。

  (三)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从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方式创新、调查取证严谨、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优秀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加强“以案释法”和对同类案件的指导借鉴。

  四、转方式提效能,打造执法亮点

  (一)说理式执法与送法入企融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把普法融入案件办理和处罚执行全过程,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将执法帮扶与送法入企相融合,联合举办企业环境守法培训,共同把脉会诊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落实整改,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本辖区环境管理工作特点,以大练兵为抓手,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1、实施“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2、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执法;3、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4、生态环境信访“治重化积”;5、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6、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7、重要会议大气应急保障;8、流域水环境整治;9、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等九大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针对存在的诸多轻微不规范问题,编制行业整治规范,对症下药逐户制订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涉及未经环保审批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噪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推行信息化执法。推进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系统完善企业环保档案、推动企业主动守法,利用高科技手段,在线监控等方式,研判工作重点;建设“三同时”全链条环境监管平台,打造实现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发挥自动监控“哨兵”作用。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将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治理-排放全过程纳入监控。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我局对已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及自动监控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加强网上监管调度。按市局部署,全面开展“天平行动”专项执法,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从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该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将有效提高我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局深入贯彻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晋政综〔2021〕240号)。对照《福州市晋安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内容,对我局牵头的“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进行工作部署。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该名录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对餐饮、娱乐、洗浴场所、蛋品加工、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不纳入环评管理,并明确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六、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监管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区政府有关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防控精神,制订了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防控检查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涉疫信访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线上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加密对定点医院、其他医疗机构、隔离点等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医院的医疗废物贮存转移及废水处理设施消毒运行情况,截至目前各医疗机构及隔离点均做到医疗废物按规范贮存,及时转移;废水严格处理,接触池医疗废水余氯浓度需符合要求,相关数据每日均按时报送。

  我局密切跟踪疫情防控进展和趋势,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下沉一线前往茶园街道环南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协助社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摸排近期从中高风险区回榕的重点人员。二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增强防范意识。我局党员志愿者用实际行动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扛起责任担当,共同筑牢保护群众健康安全的基层防线。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机制。为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我局在原有区环保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了晋安区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以分管领导为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委员的调委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七项制度,即调解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纠纷登记制度、报表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每个月及时报送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案件情况。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限,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保证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及时答辩。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扫黑除恶斗争要求,建立健全常治长效“六大机制”,每季度按时汇报工作进展及涉黑涉恶势力线索细化摸排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整治、线索摸排、举报奖励、依法惩处、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领导等机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福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环保宣传栏等为主要平台,及时宣传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区域生态环境工作动态。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25全国低碳日”等为主要契机,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和践行环境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人们知行合一,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机关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结合“八五”普法,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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