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晋安区重点排污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09:46

  局各科室、监测站、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福州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我区共筛选水重点排污单位7家,大气重点排污单位5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8家(详见附件)。为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现将各科室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1、由生态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2、由综合执法大队将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年度双随机重点单位名单,年度双随机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工作应涵盖涉及类型的全部内容。

  3、由监测站负责按类型将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与市科技监测处、市土壤生态处对接,原则上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如遇超标需增加监督性监测,如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其中土壤重点排污单位中土壤监督性监测任务由福州市统一安排,不纳入监测站年度任务。(附:新增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项目)

  4、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年度任务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出现年中、年底集中检查的现象,各项工作需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报送生态综合科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专此。

  附件:1、晋安区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2021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项目表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