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的建议》(第20241035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感谢您对我区农村产业发展及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区大力支持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严格要求各村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本,规范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同时,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部署,我局对全区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开展整改,目前全区农村土地流转13217.13亩,流转率42%。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区印发《关于成立晋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及《关于晋安区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农村产权流转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我局会同市振兴乡村集团、区纪委、乡镇前往各村现场指导农村产权流转工作,讨论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农村产权流转工作走深走实。
三、近年来,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点题整治合同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工作成果,强化基层三资管理水平。2021年以来共整改问题合同89份。
四、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晋安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文件要求,积极与农业、畜牧等部门配合,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增强带动能力,为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下阶段,我局将加大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经营、流转、开发等工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黄牵莲
联系人:李济焰
联系电话:83640450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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