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202420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5-23 17:06

陈锋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加快推动我区早教进社区》(第2024201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晋安区儿童发展工作的关注与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亲自谋划制定《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出席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这为我区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晋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始终将儿童发展纳入党政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全区儿童事业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十三五“期间”,晋安区委、区政府把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积极推动实施《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惠及儿童的政策措施和关爱行动。围绕更好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各职能部门着眼于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儿童工作、重视儿童发展、支持儿童事业、共创儿童友好的良好氛围。

  二是“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晋安区委、区政府重点部署,突出要求将儿童发展纳入各级各类相关规划。《福州市晋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强化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防止性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伤害等极端事件发生。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基本形成多样化、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家庭幼有善育的服务需求”,确保早教服务及儿童事业发展有安排、措施能落地。

  三是《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专门提出要“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开发儿童早期公共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并在“(四)儿童与福利”中提出主要目标:“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6个”,提出策略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具有引领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区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制度、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

  《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并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这些综合性的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充分结合、相互补充,为晋安区儿童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战略引领和政策支撑。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将儿童事业及早教服务纳入各项规划,继续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积极性,不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的建言,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晋安区儿童事业发展,欢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枫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0591-83599329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2日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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