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29 11:21

周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提案》(第20242027号)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区教育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将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将青少年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要求在队伍、载体、内容上加大供给力度,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将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逐年编制印发《晋安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晋安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将《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区法院、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单位普法内容,明确执法普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目标性,并通过综治考评、“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等多种方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三)将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一县(市、区)一品牌”创建计划。引导有条件的区属中小学结合自身学校场地条件和当地文化特色,建设有法治主题标志、宣传屏等元素的法治文化展厅、法治文化阶梯等,成功创建福建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青少年法治警示教育基地、福州则徐中学禁毒警示教育基地、鼓山中心小学外口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等多个“一县(市、区)一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推动各校及时更新维护阵地,持续策划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阵地切实发挥作用。

  (四)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早在2018年,晋安区即在全市范围内率先选聘“法治副校长”,经过多年实践,如今“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已全面铺开。区司法局推荐的律师“法治副校长”累计为29所区属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宣讲100余场次,推动青少年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共同建设文明和谐法治校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关于提案中“司法局要加大‘法治教育进校园’普法与实践力度”的建议,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通过以下方式继续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一)不断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立足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岗位职能,坚持将青少年作为区“八五”普法规划、“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普法对象,将校园法治文化点位打造作为“一县(市、区)一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重点创建方向,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镇(街)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健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

  (二)加大校园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为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2023年7月起,区“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已改由区教育局牵头开展,区司法局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强化与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协作配合,继续推荐优秀公职律师、执业律师担任“法治副校长”,经常性地深入学校组织普法与实践活动,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依法治校制度,围绕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法治教育。如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观看法治教育短片、讲解警示案例以案释法等,让学生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推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在王庄街道紫阳社区及则徐中学周边建设“民法典一条街”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制作主题雕塑、宣传栏、宣传立牌等,将民法典中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教育机构管理职责的条款刊印其上,促进师生、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熏陶。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走访辖区社区、学校,多渠道收集青少年法治学习需求。精选宪法、民法典等贴近学习生活实际的普法内容,编制印发宣传折页等,以高质量普法助力法治校园建设。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法治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者、执行者,我局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将以持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为重点, 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此,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让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杨琳

  联系人:蔡雪影

  联系电话:87357355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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