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20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0-05-01 10:00

陈胜蓉委员:

您提出《关于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及提高机构集中供养资金拨付比例的建议》(第20201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晋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情况的关注,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晋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现状

目前我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有9人,其中8人集中供养在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1人集中供养在福州市福利院。

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

根据《关于确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17〕409号)精神,从2017年1月起,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全自理1290元、半护理1587元和全护理1884;根据《关于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加强一线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通知》(榕民〔2020〕77号)的规定,从2020年4月起,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全护理标准提高到3187元和3884元。

三、集中供养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96号)中关于“对申请到供养服务机构的特困人员,其救助供养资金自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入院之日起的次月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每月月初将上个月的集中供养资金按时足额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平

人:洪永锋

联系电话:83620395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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