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第九届4次会议第2040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0-05-15 09:51

  蔡理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机制的提案》(第20400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规民约的修订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村党组织要全程主持,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规约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开展民主协商,要坚持自下而上原则,发动村民参与,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在继承原有合法合理约定的基础上,针对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切身利益,制定新规新约;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村规民约修订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修订村规民约,首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的作用,以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初稿,征求司法部门、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意见后提请审核,报乡镇审核把关,确保规约内容合法合规。最后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后,召开村民会议(由本村过半数18周岁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对审议稿进行表决,经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并于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报乡镇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机制的完善健全工作。2021年为换届选举年,待换届选举后,拟组织新一届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机制,确保村规民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吴礼荣

  联系人:叶鸿琳

  联系电话:86275630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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