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84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8-04-17 09:48

  陈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的提案》(第18400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多渠道改善社区场所,增加活动场地

  按照《晋安区社区分类管理提升若干意见(试行)》精神,鼓励社区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其中新购、自建(改扩建)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各承担一半,装修补助标准依据新增面积给予30-50万不等的一次性财政补助。该项经费已列入区财政预算。同时,正在酝酿出台的《晋安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中明确规定:1、城市新建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城市达标社区建设规模按社区常住人口分为三类:3000人以下,6003000-6000人,600-8006000-9000人,800-1000 9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房屋建筑面积按不超过1300控制;3、城市标杆社区服务居民设施达到每千人建筑面积110-140。为补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拟在《计划》中新增一条举措,即社区可以租赁辖区内闲置、空置场所作为社区综合服务场所,且租赁后总面积达到标杆标准的(每千名常住人口建筑面积110-140㎡),所需租金由区、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待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计划》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

  2.加大社区工作站人员培训力度等

  《计划》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明确社区“两委”主干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其他社区工作者每2年至少参加1次轮训。2018年开办社区论坛,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及业务人士授课,与区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社区建设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社区主干赴异地培训,持续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

  3.制定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政策

  20174月,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晋安区社区分类管理提升若干意见(试行)》(榕晋委办〔201760号)文件,文件多方位提升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一是提高了职称补贴标准,其中,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3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450元,分别提高了200元和250元;二是经考核合格后,除发放月绩效外,可参照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年终绩效,目前,全区除鼓山镇、岳峰镇未发放年终绩效外,其他镇街年终绩效均已落实到位,我局将以通报形式督促未落实的镇街尽快落实;三是将岗位补贴调整至按月发放。

  专此答复。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416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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