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840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8-04-17 09:46

张伟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薪酬用工问题亟待重视的提案》(第18400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合理规划社区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内容及工作量

  目前,社区工作服务站的主要职能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榕委办发〔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晋安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在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方面,明确要求由区委编办牵头制定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工作准入目录,目录以外事项,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方面,挖掘引导高校资源,完善提升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2018年完成50%居家养老服务站与专业化组织对接,2019年实现全覆盖;鼓励社区引进家政服务专业化组织;提高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社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网格员队伍整合、监督工作。待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计划》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

  2.合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为基础工资和津补贴,其中基础工资依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职称、职务分为一级1800元—七级3000元不等,每3年晋升一级即200元,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我区于20177月起提高了社区干部待遇,一是提高了职称补贴标准,其中,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3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450元,分别提高了200元和250元;二是经考核合格后,除发放月绩效外,可参照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年终绩效,目前,全区除鼓山镇、岳峰镇未发放年终绩效外,其他镇街年终绩效均已落实到位,我局将以通报形式督促未落实的镇街尽快落实;三是将岗位补贴调整至按月发放。同时《计划》明确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我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主要任务之一,即建立职务职称“双轨并行”社区人才成长链,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评选为劳动模范。

  3.依据劳动法和社保条例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按照法定比例缴交医社保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包括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金额,鉴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五险金额全由个人承担,我局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市局反映,待市局下发新的薪酬办法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4.社区劳务派遣人员薪资应由市、区、镇街按比例承担等

  目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所需经费主要以政府财政性投入为主,由市、区、镇街按比例承担。鉴于市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筹募方面没有相关规定,并且我区有经济合作社和一定收入的社区较少,目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榕委办发〔20134号)规定执行,我局保留您的建议。

  专此答复。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416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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