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群租房乱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请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文件精神,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做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的签订和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2016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了辖区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持续开展了枪爆物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整治百日会战,枪爆物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整治攻坚2017等专项行动,严打流动人口犯罪活动,有效提升了流动人口管理效率,截至目前全区流动人口案前登记率达81.54%。
您提出的出租房屋内部结构变化如毛坯房分割、水电线路胡乱改造以及影响环境卫生等情况,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其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依法由房地产管理(房管)部门负责,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应由城市执法部门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房管、执法等部门通报上述有关问题,并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出租(群组)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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