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26 17:43

陈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活动中心建设经费的建议》(第101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分类管理提升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晋委办〔2017〕60号)精神,鼓励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配套等方式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其中新购、自建(改扩建)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原则上场所购买面积要一次性到位。装修补助标准(含设备购买)为新增面积在200-299平方米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0-499平方米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安排测算,以便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精神,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社区组织办公用房和综合服务设施交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造册后交付社区使用管理。

  鉴于您所在的新店镇主题公园社区已由新店镇政府验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您向新店镇提出申请,并以新店镇的名义向区政府报告,我局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区政府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安排。同时我局鼓励采取置换、合作共建共享等方式升级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所面积引进国企、银行、互联网运营商、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建设运营例如:2024年1月,联合区发改局积极开展全区社区嵌入式服务项目摸底,上报项目清单,争取上级资金,加强社区服务设施投入。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吴礼荣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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