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20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1.关于队伍建设的问题。根据《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21〕95号)规定,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包括绩效工资和综治奖、文明奖等项目。绩效奖励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全年考核等次情况确定,合理拉开档次,绩效奖励可按月、季度、年度发放。目前,我局正在草拟《晋安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年绩效考核方面,考核结果设优秀(6500元)、合格(6000元)、基本合格(5500元)、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本镇(街)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5%,各镇(街)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年绩效工资,其他奖金的发放根据相关文件执行。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推动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2.关于为社区抗疫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的问题。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第一线,社区工作者在防疫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市、区对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关心关爱措施,协调有关部门,适时考虑为社区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险。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黄力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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