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1-04-18 11:00

林善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晋安区民间非遗中医、中草药研究协会的建议》(第105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暂未成立登记中医、中草药研究协会。为促进我区中医、中草药研究发展,推广传承中医、中草药项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可在我区成立登记福州市晋安区中医药研究会或福州市晋安区中草药研究会,研究会性质为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由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牵头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并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其登记管理机关。  

  成立登记需要以下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以下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7、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8、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监事、会员、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会计、出纳)名册;9、验资报告;10、授权委托书。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平      

  联系人:叶飞

  联系电话:0591-83617195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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