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介
时间:2024-07-30 11:29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领域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履行除风景名胜区管理外的园林绿化相关行政职能。负责指导全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消纳场备案、养犬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区级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依法依规行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集中指导协调全区相关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质量、执法绩效、监管履职、队伍建设等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督察评价。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