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规划、计划及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区工业企业与国企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七)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173号),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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