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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区坂中外口小学:
《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州晋安区坂中外口小学2017年学费标准的通知》(榕晋发改价格﹝2017﹞9号)至今年8月14日执行期限届满,根据《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闽价综〔2017〕327 号)以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4〕41号)精神,考虑到你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仍继续执行1150元/生·学期的原学费收费标准。
你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8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5年。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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