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州晋安区红光苑小学2017年学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8-31 09:24
  

榕晋发改价格[2017]10

福州晋安区红光苑小学: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精神,经成本调查以及考虑你校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你校2017年秋季小学学费标准为1900/学期。

  你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 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代办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7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

  2017830

 

 

  抄送:晋安区教育局。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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