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榕发改价格[2018]5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8]11号)精神,经研究,自2018年5月1日起,福州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水用气(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电价格仍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