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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7-03-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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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晋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4


 

 

 

晋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一)敖江流域晋安段

宦溪镇:白眉溪、桂湖溪

寿山乡:寿山溪

日溪乡:华林溪、桃源溪、飞水溪

(二)闽江流域晋安段

鼓山镇:凤坂河、凤坂一支河、连潘河、浦东河、淌洋河、福兴河、新厝河、陈厝河、磨洋河、洋里溪、鼓山溪、远洋溪、樟林溪、和尚溪、牛蹄溪

新店镇:解放溪、新店溪、夏坊溪、义井溪、赤星溪、马沙溪、琴亭河、桂后溪、汤斜溪、汤斜溪支流、杨廷溪、崇福寺溪、园后溪

岳峰镇:东郊河、化工河、登云溪、竹屿河、凤坂河、凤坂一支河

茶园街道:洋下河、茶园河

象园街道:连潘河

跨行政区:晋安河、光明港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9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农林水局、区园林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全区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五、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区级河长。总河长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敖江流域晋安段和闽江流域晋安段的区级河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本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辖区综合治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本辖区及跨区域重大问题,计划安排河流管护、治理经费。区级副河长分别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协助河长开展工作;承担相应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乡级河长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督导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包括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管辖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定期巡查相应河流管理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涉河活动专项稽查。责任河长由区有关领导担任,负责所包干的区域内河长制工作

(二)乡级河长。各流域所在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河长制全覆盖;负责组织相应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河流存在的河道污染、淤堵不畅、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开展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开展水土保持、封山育林,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和小微企业排污等突出问题;制定和实施辖区河流疏浚、截污、修复和管养计划,及时依法组织清障和打击侵占河道水域,破坏河岸河滩,非法盗采河砂等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巡查相应河流管理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招募和管理河道专管员队伍。

(三)村级河长。流域所经各村(社区)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各村(社区)村长(主任)担任河段长,是包干河段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督导村(社区)级专管员履行各项职责,并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求抓好保护河段流域相关工作。

(四)村(社区)级专管员。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村(社区)级河流专管员,负责村(社区)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赋予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职责,也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保洁管护队伍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社区)河道管理,村(社区)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

(五)河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两级设置河长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测发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

(六)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设在区农林水局。设主任1名,由区农林水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2名,由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各抽调1位副局长担任;设兼职副主任2名,由区城乡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各抽调1位副局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经信局、城乡建设局、市容管理局、卫计局、财政局、环保局、农林水局、园林局、爱卫办、国土分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所需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区农林水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承担,区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市容管理局、农林水局等分别按要求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区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开展办公。

区农林水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加挂晋安区河务管理中心牌子,负责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考虑减编减控政策要求,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劳务派遣形式配备5名工作人员,适时再作调整。

(七)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区内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北峰山区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农林水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内河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及时掌握河道治理进展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城乡垃圾、渣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抓好平原城区内已建设完成并已移交的内河水面保洁、岸线保洁、绿地保洁行政执法等工作,未建设完成和未移交的内河以及北峰山区内河的水面保洁、岸线保洁、绿地保洁等工作由属地各乡、镇、街(村、社区)负责。

区发改局:负责推进河流管理保护有关的省市区重点项目,协调河流管理保护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并协调城乡建设和河流管理保护规划工作,协助农林水部门做好河道岸线、蓝线规划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配合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抓好北峰山区生活饮用水的末梢监测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内河河道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维护河岸整洁美观。

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比照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设置相应级别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水环境质量数据。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整改落实。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建立河长微信群(号),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发动公众参与,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河道警长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流域执法指挥中心、河道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晋安区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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