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0年医疗器械“清网”专项行动
时间:2020-12-03 09:49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已经成为一种新形式。网络销售药械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但同时也出现无证销售、销售假药及无证医疗器械等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2020年医疗器械“清网”专项行动

  督促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持续合规经营

  进一步维护药械网络销售秩序

  

  

  抓主体责任

  企业针对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销售的产品和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整改上报。通过自查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学法、懂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38家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开展全面自查,上报企业自查报告38份。

  抓监管责任

  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单位为重点检查企业,以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呼吸机、防护服、新冠检测试剂5类医疗器械以及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隐形眼镜、血糖仪、避孕套、家用治疗仪等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产品,对辖区内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管,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在第三方平台内出现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信息,保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杜绝虚假夸大宣传,确保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有保障,信息可追溯。共约谈第三方平台3家,检查16家企业,监督企业整改3项。

  

  

  

  抓执法办案

  对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对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线上”展示的企业及产品信息与“线下”许可(备案)及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展示虚假企业及产品信息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以及产品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企业许可(备案)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办违法案件3件。

  

  

  

  网络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需要哪些条件?

  

  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首先要分别要取得生产或经营资质,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相关资质证明应在销售平台主页面展示。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即网店和实体店一致)原则,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网站平台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也可以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从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到市级监管部门办理备案。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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