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持续推进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时间:2020-11-28 09:30

  

  现如今,许多上班族因忙于工作,不得不购买家政服务。

  然而,不少人会遇到一些家政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不按合同约定收费等乱象。

  为完善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合惩戒机制,晋安区严格按照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推进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

  (1)失信家政服务企业;

  (2)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失信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家庭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2.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且拒不改正的。

  3.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且拒不改正的。

  4.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且拒不改正的。

  5.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1)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2)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3)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4)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5)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6)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7)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未按要求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规范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且拒不改正的。

  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1.失信企业和人员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2.失信企业和人员不可享受家政服务领域的支持政策,如培训补贴、企业培育、保险补贴等。

  3.各行政管理部门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城区车辆道路通行便利。

  4.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

  6.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7.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9.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等媒体发布其广告依法加强管理。

  10.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11.惩戒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2.限制惩戒对象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3.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荣誉。

  14.在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网站、“信用福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示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

  15.不予推荐申报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评比活动。

  16.将符合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全部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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