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市委提级巡察二组对晋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并于2024年9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落实责任
晋安法院党组将市委提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深入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政治引领,高站位推进整改工作;市委提级巡察二组《反馈意见》下发后,晋安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市委提级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机制,逐条进行任务分解、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要求各部门要分析原因、深挖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既要有“当下改”举措,也要有“长久立”机制,从源头上封堵工作漏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工作和法院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在集中整改期内配强班子成员、完善相关制度,修改、制定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24项制度,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党组书记黄勤武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区委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靠前指挥、科学部署。研究制定《市委提级巡察二组巡察晋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分解为75条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推进。黄勤武同志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院务会、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院党组书记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合理调度多部门联合整改,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各分管院领导主动认领任务,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形成齐心合力抓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阶段步骤,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实行跟踪督促,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加强通报和指导,对照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院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定期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常态长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持续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问题1:没有深学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立案方面,立案难依然存在,拖延立案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
(1)优化立案等候区格局。巡察期间,我院针对清晨院外排长队问题,即知即改优化立案等候区格局。上午7:30至8:30安排早班立案引导员值守,引导群众到院内立案等候区内有序排队;更新优化等候区设施,重新规划座椅摆放位置,并设置引导牌、座椅号码牌等,群众可在院内座椅上排队等候;在导诉岗安排专人担任导诉员,提高导诉服务水平;对来院立案的群众、律师先行指导填写程序性、事务性表单,提高窗口审查效率;立案审查小组轮值及应急窗口的开放根据立案情况随时调整,灵活调配窗口服务人员。
(2)规范立案管理,提升立案效率。一是立案庭及执行局针对拖延立案问题开展自查摸排。逐件分析未立案原因,对未立案件倒排工期,督促各经办团队及时审查处理。二是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完备的,以“首问负责制”为抓手,明确责任干警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利用执行微信公众号推送执行立案文书样式,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投递邮件,造成因材料不全长时间未正式立案等问题。三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具备诉前调解条件的纠纷矛盾,优先引导群众进入诉非联动模式化解纠纷。对确无法诉前化解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做好诉非联动登记及交接台账,确保不出现久调不立、以调代立等程序空转问题。四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立案庭每周召开庭务例会,由各立案小组汇报当前立案审查工作情况,庭长进行审核点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重视对立案相关信访问题的处理,指定专人及时审核处置,对于违反立案规定、故意拖延或拒绝立案的行为,将提醒教育、重申纪律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4年9月以来,已对一名出现执行立案错误的书记员进行问责,将其绩效考核档次在当月评为三档。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全院共受理诉讼案件9213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量17%,立案速度稳步提升。
刑事判决方面,审判质量不高,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罚尺度不一等情况时有出现。
整改进展情况
(3)加强业务学习。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务会抓好理论及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以及最新业务指导意见,增强干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坚决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10月以来已召开庭务学习会7场,对审判业务理论知识、发改案件发现的问题及提示函精神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庭室领导结合目前刑事审判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指标,对今年5月份以来移送上诉的67件案件建立台账进行跟踪督导,盯人盯案。
(4)优化业务指导。在审理中落实“库网融合”检索机制,对不认罪或定罪量刑情节与检察建议差异较大的案件,在审理时先行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检索,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2024年5月6日以来涉及案例库使用案件89件;积极运用法答网平台就审判工作、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问题提问31次,提高裁判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9场、审判委员会讨论2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手段,不断强化审判业务指导。
(5)加强案件评查及阅核。对指出的存在判罚尺度不一的有关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工作,根据评查情况,出现判决结果差异,系因当时处于法律政策变化过渡期,各经办法官在法律理解适用上存在偏差。就上述问题,刑事审判庭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专题庭务会,对刑事案件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罚尺度不一等问题展开深度剖析,并由主审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全庭员额法官共同研讨学习,提高审判质量。同时加强阅核机制运用,发挥院庭长监督职责,通过对重点类案进行阅核,统一裁判尺度。
民事判决方面,拖延移送上诉案件卷宗情况较为突出,个别案件审判程序适用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6)狠抓上诉卷宗移送。按照福州中院《关于规范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及立案工作的规定》的期限要求,由审管办每周统计各部门上诉移送天数,并在院党组例会上进行通报。各部门将上诉移送天数列入各书记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对移送工作绩效较差的,在考核档次上予以降档。开展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督察,盯紧寄送上诉状、代开上诉费用通知书等送达流程时间节点。充分发挥“清风”系统作用,针对移送上诉案件卷宗异常情况由团队长、庭室领导、督察室层层监督、跟踪反馈,发现拖延移送上诉卷宗的,由督察室问责处理。目前,上诉移送平均天数已降至51.57天,优于合理区间(58.52天至54.17天),较今年5月份提速5.67天,较去年底提速9.17天。
(7)规范审判程序适用,严格裁判文书制作。审管办强化文书质量筛查及问题通报。新店法庭2024年9月13日召开庭务会开展审判业务学习,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适用及程序转换相关规定,严格程序转换审批流程,确保程序适用正确性和转换规范性。11月6日再次召开庭务会强调文书审核问题,并组织各审判团队梳理今年以来发现的文书差错问题。各审判团队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裁判文书审核,落实文书印制前必须充分运用文书纠错系统并由审判团队全员逐一交叉校对的模式,将智能纠错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书错误。
执行方面,执行难、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
(8)强化案款管理。对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要求各责任人及时发放完毕或者说明未能发放原因。落实“一案一账户”系统全覆盖,并充分运用系统中“涉案费款业务”模块建立台账,通过每月中、月末从系统中导出未发放案款清单及发放后被退回款项,督促各经办人员及时发放案款。开展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2024年6月5日集中发放4254.66万元,2024年11月12日集中发放1861万元。截止2024年12月9日,未发放执行款905件13995万元中已动态发放10842万元。2024年9月制定出台《晋安法院执行局终本案件流程规范》,并全面推行执行案件当事人监督机制。抓住“违规终本、终结”的监督难点,要求执行案件报结前,必须由当事人对执行关键节点办理情况以执行案件监督卡方式进行监督评价,如当事人监督认为存在违规终本、终结执行的,不得以终本、终结执行方式报结,并由分管局领导对相关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启动“交叉执行”。2024年5月6日以来,通过内部“交叉执行”方式执行223件,其中执行完毕23件;通过外部“交叉执行”方式执行103件,执行完毕43件,规范执行案件终本取得一定成效。
(9)提升执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执行服务中心“三窗两号”及“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9月23日召开执行局专题局务会开展立案审核人员专项培训,针对执行立案审查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培训;建立“晋法执行窗口”微信群,由窗口值班人员及时转办当事人相关诉请,经办人接到转办诉请后将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回复;通过在服务窗口公开执行各团队微信工作号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执行团队工作微信知晓率,积极运用智能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联系方式。
问题2:构建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0)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一是强化分析研判。定期召开审判质效会商会,每月对我院落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制作《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表》《办案人员审判质量管理情况表》,梳理原因、提出优化建议并落实责任部门。针对上诉率过高等弱项指标,制定《关于上诉案件移送事项的要点提示》《庭长审判管理责任清单》《学习例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强化审判指引。巡察以来,先后召开审判质效会商会10场次,平均结案时间较5月份缩短8.08天。三是全面排查梳理未审(执)结案案件和新收案件情况,紧盯半年以上未结案件办理进度,做好向上请示、对外沟通工作,加快清积进度,提升案件质效。截止12月11日,半年以上未结案件29件,案件存量大幅下降,较今年5月6日前减少26件,降幅达47.27%。四是发挥院庭长阅核对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重点对上诉率、发改率较高的案由案件进行刚性阅核,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今年5-11月份全院经阅核结案4431件,占该时段全院结案数40.67%。巡察整改以来,我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有所提升,截至12月11日,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为38.13%、执行完毕率为46.71%,均较巡察前提升2个位次,摆脱全市倒五;审限内结案率提升2.43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缩短10.15天;超12个月未结案件预计可以在年底前基本清零。
(11)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一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原则,院庭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提升办理“难案”比例,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今年9月12日以来,院庭长受理案件2897件、结案2789件,占比58.48%,高于全市均值1.29个百分点,较巡察整改前高11.26个百分点。二是在定期召开的审判执行质效工作例会上,以周通报、月通报的方式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院庭长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对于具有规范指导意义的案件,需在全院层面统一法律适用的,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形成类案指导、首案示范。
问题3: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在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等活动期间,院党组抓学习教育方法比较单一,未充分运用其他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干部学习热情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
(12)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学习活动。将学习场所从办公楼扩展出去,走进各类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让理论学习生动起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机关各支部分别前往福州市妇联廉政新时代家风传习中心、马尾潮江楼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晋安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魏杰家风馆”、濂江书院林氏家风家训馆、“苍霞人家”生活馆、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党建馆等地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27次。
(13)机关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学习教育过程中,对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材料和研讨发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材料敷衍应付、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学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
2.关于“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多元解纷质效不够显著”的问题
问题4:审判工作社会效果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
(14)开展典型案件分析,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对7起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因自首、立功等情节被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未发现重大瑕疵。刑事审判庭现已针对法定刑降档后再判处缓刑的案件建立台账,加强阅核监督制约力度,对该类案件严格把关,强制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下判。二是针对危险驾驶罪激增的情况,刑庭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从宽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从重等情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交流会商,统一裁判尺度。同时于2024年5月29日至10月23日间6次邀请医院、消防、教育局、监狱、国企等单位开展旁听危险驾驶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今年新收危险驾驶类案件256件,相较去年同比下降33.51%。三是刑事审判庭对涉征迁案件进行梳理,向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针对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扫黑除恶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四是全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积极运用司法建议为基层治理“把脉开方”。今年5月以来累计制发司法建议7份,涵盖金融、住建、物业纠纷等各领域。针对信用卡等涉金融领域纠纷持续增长等情况,向区金融办发出司法建议,协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今年5月以来,金融纠纷数量同比下降68.2%。
问题5: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对“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5)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调解合力。一是推动建立“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机制。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全市首创“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联动调处体系,自机制2024年6月27日启动以来,累计化解6起重大矛盾纠纷、信访案件以及600余起简单民事纠纷。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新店法庭为示范样板,深化“园区枫桥”机制建设,并依托“一庭两所一中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80余万元劳资纠纷,被《福建法治报》刊载。二是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诉调对接。与省房地产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线上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约百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搭建道交领域解纷“快车道”,与晋安交警大队、省信和消保中心探索“法院+交警+保险”协同化解新模式,2024年9月12日以来诉前调解道交纠纷118起,调解成功率达67.80%。做好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8件,化解率同比上升12%。强化以案释法宣传效应,发布典型案例32篇。三是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2024年7月16日与区司法局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联合出台《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选派资深法官专题授课3场,覆盖辖区各类调解员80余人次。加强个案跟踪指导,针对婚姻家事、相邻关系、物业服务等常见多发纠纷进行类型化指引,靠前指导区医患调解委员会,24小时内成功化解一起近百万元医患纠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自2024年5月6日至今,我院成功化解诉前矛盾纠纷合计1836件,占该时段民事案件收案数22.5%,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率大大提升。
(16)推进无讼园区建设。院领导牵头挂钩联系首批24家重点企业;2024年6月20日,举办法院开放日企业家专场活动,通过沉浸式观摩商事审判庭审和法企对话座谈会,为辖区企业提供主动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法治服务;开展企业接待日等活动15场,涉开发区企业案件同比下降14.18%,“无讼园区”建设成效彰显。依托联合鼓岭管委会设立的“驻鼓岭诉源治理工作站”,妥善化解涉民宿新业态纠纷;依托“驻前洋村法官工作室”,为“无讼乡村”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阵地保障;今年6月14日,设立“驻洋下东社区/桂溪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深化“六个一”服务体系,促进物业纠纷同比下降6.55%。
问题6: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不足。破产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
(17)提升破产案件质量。一是深化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促进企业破产重整。今年9月12日以来向符合援助条件的管理人发放援助基金共计42万元;与区人社局联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67人。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巡察整改期间移送执转破案件32件,办结破产案件45件,化解债务近19.1亿元。二是树牢服务实体经济理念,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对于僵尸企业,做到当破则破,快速实现市场出清;对于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力促企业进行和解、重整。今年5月6日以来促进企业破产重整5件、促成企业破产和解1件,切实做到治病救企。
(18)进一步发挥联动法庭护企安商桥梁作用。一是巩固拓展“驻福兴经济开发区联动法庭”职能作用,为开发区内涉企纠纷开设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服务热线,安排调解员长期驻点联动法庭工作室,法官提供一对一指导,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案件收转、法官联络等各类帮助,确保诉讼全流程联动,并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审执保”一站式便捷诉讼服务。二是做精做优法律专员服务。组建“院庭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的70余人法律专员队伍,构建覆盖9个镇街、209个村(社区)的司法服务网络,在全区推行法律专员制度。三是找准与区法律特派员的有机结合点,选派10名优秀法律专员兼任法律特派员,依托联动法庭设立“法律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对接辖区10家规上企业,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常态化实施“法律专员服务日”活动,为辖区群众、市场主体提供普法宣讲、主题座谈、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多元服务。今年11月份,以“福州企业家日”为契机,依托法律专员服务日机制,以“法润金秋护航营商”为主题开展系列涉企司法服务6场。自该机制于2024年6月14日设立以来,已累计开展活动近50场。
问题7:案后释法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9)提高庭审质量。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果。树牢“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理念,以“阅核制”为抓手,制定《庭长审判管理责任清单》,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注重干警业务能力培养,大力实施“两精品”工程,定期评选“精品裁判文书”和“精品庭审”,提升法官文书说理和庭审驾驭能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今年5月6日至今,一审裁判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率较去年底分别下降31.26% 和41.54%,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62.02%。
(20)加强判后答疑及息访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审判团队在裁判文书送达后,主动询问当事人对判决的疑问,尤其针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发放判后答疑告知书,进一步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建立判后告知履行机制和执前督促程序,今年9月12日以来促成执行和解117件,执行案件同比减量17.48%。充分发挥“调执一体”工作机制,在一起涉群体性纠纷中,主动作为让被拆迁业主“住有所居”,由此减少十余起可能衍生的执行异议案件及有关信访。三是严格落实“有信必复”,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等方式,用心用情化解信访老案,有信必复平台累计接收信访件120件,程序性回复率100%,实质性答复率97.5%。四是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确保当事人来访必接,同时对院长接待日信访件规范办理标准与要求,明确责任部门、限时跟踪督办,每月在院党组例会上对处置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有专人管、有专人办、有专人联络”。立案庭信访中心初步筛查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案件,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开展评查、安排信访听证会等工作,进行必要的释法教育、救助帮扶和责任查究,促进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今年5月份以来推动3件信访案件进行信访终结,1件已完成听证程序,2件已在听证筹备过程中。
3.关于“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问题8: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1)落实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机制。院党组加强意识形态有关学习,2024年10月31日,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晋安区学习贯彻<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任务分工方案》《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晋安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安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2024年7月25日召开党组会,由院机关党委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开展分析研判,形成《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并在各支部内通报研判结果。2024年底或2025年初,在对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后,将向院党组汇报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2)扎实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2024年10月31日出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三同步”工作方案》,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切实推进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二是于2024年8月购买第三方舆情预警服务,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监测、掌握涉及我院的重大舆情动态,至今已监测涉法舆情预警信息32条,主要为不服判决、执行等问题,均已建立台账并处置完毕。
(23)增强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部分班子成员、部分部门负责人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代表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促进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将其纳入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的自觉性。在今年10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院机关党委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经院党组书记、院长审核通过。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均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分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问题9: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有较大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24)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一是2024年8月13日出台晋安法院《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细则》,加强党组议题安排工作,把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第一时间”传达、“第一专题”研讨、“第一任务”执行,促进“第一议题”学习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自2024年8月起,院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共召开16次党组会,14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另两次党组会系临时召开讨论人事议题),坚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5)完善学习计划。一是重新完善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报党组书记、院长审核签字。学习计划中明确了学习专题、学习次数、交流研讨次数和发言要求。二是制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签到表和请假单,由每次会议记录人负责学习签到考勤,6月至今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6次,每次会议出勤率均达到80%以上。
问题10:阵地管理不够到位。网络信息发布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
(26)加强机关内部宣传。一是组织集中学习,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省法院“两个实施细则”,在晋安法院内网新开辟“一周要览”“晋法信息正刊”信息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加载“晋法月览”模块,及时发布信息宣传动态,持续鼓浓宣传氛围。二是结合院机关装修进行法院文化墙建设,在院机关二至五楼墙面分别布设不同主题的文化宣传展示装饰。二楼以和谐文化为主题宣传调解文化;三楼以干警文艺风采为主题,展示干警摄影、书画作品;四楼以廉洁文化为主题,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上墙;五楼以党建文化为主题,展示“三会一课”、党务信息等内容,促进了机关内部文化宣传氛围的建设。
(27)加强阵地管理,严格网络信息发布。一是2024年9月30日完成《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三审三校”制度》修订,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管理,至今已发布42篇微信稿件,均按制度规定填写《晋安法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二是严格按“三审三校”制度规定规范签审流程,对近期发布的42篇微信公众号推文,部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均已在信息发布审核表上签字把关。自2024年11月8日起,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作品均明确标明作者、责任编辑、校对、审核等要素。
问题11:保密工作不够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
(28)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在狠抓制度执行上下功夫,补齐保密工作短板漏洞。2024年9月30日新修订保密相关工作制度9份,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机制。二是规范完善密件收文登记,自今年7月起,已对所收密件在收文登记本中逐一详细填写收文日期、密级、发文单位等,并在密件办理单中增加密级标注内容。三是自今年10月起,建立密件借阅登记台账,明确记录借阅部门、人员、文件名称、借阅用途、借阅及归还时间等内容。四是选优配强保密干部,已于2024年7月选任一名综合办副主任担任保密机要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2:表率作用没有彰显。党组书记未扛牢第一责任人担子,工作开展有缺项。
整改进展情况
(29)强化思想认识。院党组于2024年9月24日讨论制定了《中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分工。
(3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分析。院纪检督察部门严格落实每半年对全院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2024年7月25日,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听取了全院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重点对信访投诉、问责处分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31)落实廉政谈话机制。按照市纪委关于廉政谈话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班子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工作机制,抓住提任前后、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强化廉政提醒约谈,加强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巡察整改期间已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
问题13:案件评查开展不够深入。评查频率过低,覆盖类型不全。
整改进展情况
(3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常规评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线上开展随案评查的通知》要求,常态化抓好发改、指令审理案件的随案评查工作,目前随案评查工作采取线上提级评查方式,由上级法院在全省统一监管平台上发起评查,我院审管办负责随案评查复评工作,今年9月以来,已开展随案评查80件。
(33)对刑事案件、执行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根据福州中院《2024年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院于2024年6-7月期间集中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审管办制定下发《晋安法院关于开展2024年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查范围、评查标准、评查步骤及评查纪律等,共开展专项评查7项,评查案件725件,合格709件,一般瑕疵16件。其中,开展2023年度刑事案件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案专项评查工作,受评案件2件,合格1件,一般瑕疵1件;开展2023年度12月结案的执行终本案件专项评查,受评案件共521件,合格507件,一般瑕疵14件。
问题14:警示教育不够入心入脑。警示教育偏局限于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对身边案例仅作简单通报,未进行深入剖析、触动灵魂。
整改进展情况
(34)进一步强化提升警示教育水平,丰富警示教育形式。通过纪律条规讲解、警示教育专题辅导、典型案例剖析、影视资料观看等多种形式丰富警示教育形式,提升警示教育效果,促进入脑入心。今年6月20日,党组书记、院长黄勤武为全院干警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课暨警示教育会上,时任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林武群为全体干警讲授党纪学习专题辅导课,结合实际案例,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体干警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11月20日,召开加强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和“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针对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违纪违法进行案例剖析。巡察整改以来,先后组织年轻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警示基地现场教育3批次。
(35)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落实案后整改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召开案例剖析大会由督察室主任对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尤其重点对其违法破纪的根源和轨迹进行深层次的反思和分析,带给干警巨大的震动,达到触动灵魂、洗涤心灵的作用。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各类警示教育学习10场。
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问题15: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
(36)规范诉讼费案件立案。2024年9月23日已召开执行局专题局务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巡察问题通报,并要求全体干警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禁止拆立诉讼费案件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立诉讼费案件。经排查,2024年以来无此类案件。
问题16:司法为民意识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37)落实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安排内勤团队专人负责对接司法救助工作,加大与区委政法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提前向区委政法委协调开展救助金发放事项,跟踪救助金发放进度,促进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38)提升执行工作规范性。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执行局局务会要求各执行经办人员对法拍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信息不全的进行补录,同时对超期执行拍卖案件进行重点剖析。2024年9月制定并正式出台《关于规范财产处置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及财产处置流程图。进一步规范财产处置程序关键节点操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39)提升立案窗口服务水平。一是提升立案服务规范化水平。2024年11月,制定出台《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行为规范及立案庭诉讼服务规范用语(试行)》等制度,规范立案窗口各环节各流程的文明、规范用语,明确责任主体,促进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化。二是强化窗口立案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我院《学习周例会制度》,通过庭务会常态化组织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警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掌握立案基本法律法规和沟通技能,全面提高窗口人员的工作能力。2024年11月20日,上级条线部门莅临我院实地调研、业务指导,切实提升立案审查、诉讼服务工作。
问题17:裁定文书制作不够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
(40)规范裁定文书制作。针对(2022)闽0111执7262号执行裁定书、(2022)闽0111执7031号执行裁定书当事人信息等错误进行补正;由执行局统一制作相关文书格式,2024年10月14日已召开局务会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学习;根据阅核制相关要求,加强对有关执行裁定文书阅核审批力度,降低执行裁定文书错误率,其中,针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令进行阅核审批达58件,因文书格式及内容错误退回修改8件。
3.关于“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
问题18: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随意性大、计划性不强,预决算执行不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
(41)科学规划资金使用。2024年11月8日,召开财经管理规章制度专题学习会,全体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着重强调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和预算编制工作思路,熟悉预算编报工作要求和中央专款使用范围,加深对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重要性和严谨性的认识,落实好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42)加强中央政法专款资金监管。做好中央政法专款项目支出测算,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中央政法专款资金,提高专项支出的规范性。在编制预算前,行政装备业务相关人员收集业务庭业务需求,汇总后与财务室协商以统筹资金合理分配,科学编制预算。财务室已将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与经办沟通,及时向财政厅申请调整经济分类,保障重点工作需要和单位正常运转,提高预算执行率。
问题19:“三公”经费控制不严。未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三公经费增势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
(43)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11月8日召开财经管理规章制度专题学习会,解读《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等文件,重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强调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开支特别是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
(4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按预算开支,严格按程序更新公务用车,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问题20:报销手续不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
(45)严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024年11月26日在本院内网专门下发通知,重申本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再次明确报销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并强调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干警使用公务卡的意识,督促未办卡人员尽快办卡。
(46)严格审核把关。通过财经管理规章制度专题学习会,组织财务和其他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财经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学习、交流我院各项经费的报销流程、金额标准、审批权限及岗位责任,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各类经费报销对应的规章制度,仔细核查发票内容、金额、数量,出差是否使用公务卡支付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退回,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报销材料必须单据完整,手续齐全,准确规范。
问题21:违规拨补经费。
整改进展情况
(47)规范工会经费使用。院工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解答。要求工会经费收支必须遵循经费独立、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实施独立核算,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核、签批、报销等经费收支程序,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排查,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违规拨补经费问题。
问题22:固定资产、工程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
(48)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院综合办全面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制定《晋安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领用、报废等全流程的把控,压实责任,提升经办人员的管理意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其中仅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因专业性较强,故聘请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从2025年1月起辅助我院进行盘点,以便更好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49)规范合同签订。组织综合办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学习《民法典》合同篇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合同订立、效力、履行等规则,提高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明确合同审批流程,降低潜在风险。对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条款表述清晰符合规定,发现存在要素不全的合同均已补正完毕。
4.关于“纪检监察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问题23:“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日常监督多以谈话监督为主,且集体谈话多,个别谈话少;普遍问题点的多,个性问题点的少。
整改进展情况
(50)丰富监督方式,发挥“探头”作用。一是围绕法院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注领域列出重点监督事项,与院督察室联合开展审判执行重点问题监督检查;二是积极参与院党组议事,对重大事项列席监督,综合运用参与式监督、报备式监督、提醒式监督等多种方式,提出监督意见。
(51)贴近一线监督,做一线廉情“侦查员”。加强沟通协调,运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纪检监察组主动对接区法院督察室、审管办等部门,加强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督工作衔接,增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深入一线开展下沉督查,尤其是到鼓山人民法庭、新店人民法庭、岳峰人民法庭等派出法庭开展走访调研,定期开展“两节四风”检查,公务接待、庭审纪律等专项督查,巡察整改以来对发现的庭审作风及审判质效问题以“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
问题24:监督检查缺广度、深度。对审判执行、案件评查、财经管理等介入较少,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52)拓展监督广度深度,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纪检监察组在与法院督察室、审管办的协调对接中,强化线索相互移送、信访共同研判、数据联合共享等机制,重点关注法院核心业务,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具体化监督;持续强化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巡察整改期间对发现的队伍管理不严格、证照管理不规范等工作作风问题问责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第二种形态”处理处分1人。
(53)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派驻监督实效。积极参加区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法院有关业务问题,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努力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审判执行、案件评查、财经管理等业务之内,提高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认真督促区法院深入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常治长效。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问题25:议事决策不够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
(54)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指定专门人员详尽记录党组会议内容,如实反映党组议事讨论决策过程,会后及时出具会议纪要,并呈送参会领导审签。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准确编发会议纪要,不断规范会议记录、提高纪要质量。巡察期间我院对该问题即知即改,至今已记录党组会议41场次,并同步做好日常整理归档工作,制发党组会议纪要41期,严格确保党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内容与次数均相匹配。
问题26: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
(55)落实会前谈心谈话制度。结合本次召开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体学习研讨会。采取集中座谈、书面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征集本院党员、干部、群众、人民陪审员和晋安区直机关、各乡镇等50多个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共谈话6人次,班子成员相互间谈话8人次,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党员代表开展谈心谈话22人次,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确保对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56)严把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关。认真落实对照检查材料撰写。详细制定《中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对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格式等予以细化明确。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紧扣主题,对照市委提级巡察二组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同时结合前期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汇总的意见建议,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院长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班子成员结合个人认领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对巡察反馈及整改中涉及需说明的事项逐一作出说明。所有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均于10月12日经院长审阅把关后,报晋安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时抄送区委巡察办,确保高质量完成对照检查材料。
问题27:工作开展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
(57)规范党务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党务干部培训。2024年8月1日,我院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区直机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鹏为我院机关各支部党务干部作专题党务培训讲座,主要包括如何做好支部“三会一课”工作、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以及如何开好组织生活会等内容,并详细培训了规范流程。二是强化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监督指导。机关党委于8月15日-11月20日先后组织人员到机关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大检查4次,对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工作等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此后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派人检查支部工作,对各类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58)加强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详细制定组织生活会方案,对会前谈话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广泛开展、深入谈话;规范开展党员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党员评议标准、评议程序及评议结果进行公示;要求各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后建立整改清单,并由机关党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展规范、有序、有效。
2.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问题28:干部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59)规范出国审批管理。一是严肃追责,对本次市委提级巡察中发现的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的非区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晋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4人,1人经核实手续齐全,不予处罚。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6名部门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二是加强管理。2024年6月30日前,全院非区管干部、职工通过移民局小程序查询本人护照持有情况,并将查询情况汇总至政治部,由政治部统一保管所持有的护照证件;后续所有新入职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一律需要报告护照证件持有情况,并统一交政治部保管。三是举一反三。2024年7月,再次组织全院干警职工认真学习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榕晋委组干〔2023〕8号),重申在职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程序,强调对未按照规定擅自出国(境)的人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60)强化对干警及其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监管与核查。建立干警经商办企业情况定期排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全院干警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与摸排,通过干警自查申报与有关部门查询相结合,全面摸排干警经商办企业情况。
问题29:中层干部选任不够优化。
整改进展情况
(61)着力开展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建立中层干部的配置台账,分批分期优化中层领导干部配置。优先对审判工作任务较重的民一庭、立案庭、岳峰法庭等部门展开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已于2024年10月完成民一庭、立案庭、岳峰法庭的副庭长任命程序。对干部队伍配置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每年进行推荐并建立健全我院年轻后备干部人才库,2024年10月,完成今年中层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储备一批年轻优秀的八零后、九零后后备干部人选作为培养对象。
问题30:高层次专业性人才培养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62)加大高层次审判人才后备人选的选拔力度。2024年7月,已建立高层次审判业务后备人才库,通过开办“晋法至和讲堂”“晋法至和研学社”为干警提供调研交流平台,鼓励干警用调研成果更好地服务审判实践,共组织活动7场次,约120人次参与学习交流研讨,后备人才特别是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活动全方面提升了个人素养,为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问题31: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
整改进展情况
(63)积极开展干部轮岗工作。一是针对长期未轮岗的干部,结合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交流轮岗。二是对全院人员的任职年限建立动态台账,定时梳理人员任职年限,及时掌握符合交流轮岗人员的情况,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岗位交流。
问题32: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
(64)对聘用人员全面摸底整顿。2024年6月前,已完成对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情况的摸底工作。目前我院聘用人员已全部同工同酬。
问题33:机关效能建设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
(65)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请假审批。考勤主管部门政治部对全院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部门会议上重申我院的考勤纪律,全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勤制度、请假公差审批程序。根据政治部规范考勤通知要求,目前全体干警在考勤系统填写注释单时均注明公差事由、地点。同时,由督察室在每周工作周例会上对全院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予以通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视情予以问责。今年6月以来,已针对考勤问题发出督察整改建议书10份,责成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存在问题的个人进行谈话,提醒强调。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问题34: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院党组未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整改责任未压实,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进展情况
(66)压实整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将审判管理数据分析、审务督察情况、考勤情况等作为院党组例会固定汇报项目,每周进行通报、每周研究部署,另安排每月审判质效会商会,除审判质效分析外,还将信访及其反馈处置等情况纳入会议研究议程,每月分析研判、每月督促问题化解,持续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在院党组领导下,统筹案件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按计划抓好审判质效稳固提升,助推全院办案全程提速;审管办、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立案庭等各职能部门在院党组部署下,分头抓好审判质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
(67)开展审判质效提升三大行动。一是压紧压实审判管理责任,稳固提升审判质效。院庭长发挥业务管理职能,按照《庭长审判管理责任清单》《庭室学习会议细则》要求,针对性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约谈,抓实审限扣延审批等监督性工作。审管办重点围绕中院审管提示函指出的上诉率、调解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审限内结案率等短板弱项指标和审判质效中的突出问题、异常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业务指导、统筹调度。二是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将“清积”节点管控缩短至三个月,对审理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案件全部纳入领导包案督办范围。每月初摸排各承办人当月可结案件明细,并通过周报、月报等方式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六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审理进度;部门负责人盯紧本部门当月可结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与承办人共同分析研判,对症施策推进,做到一案一策;分管院领导关注长期未结案件总体情况,防止边清边积。目前,我院半年以上未结案件34件,较今年5月6日前减少33件,下降49.25%。三是常态开展案件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专家库,抽取专家成员负责评查,将评查工作纳入法官绩效量化考核,提高评查人员积极性,确保评查质量及成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典型问题,及时下发组织学习,举一反三。
(68)强化干警廉政学习教育,确保实效。常态化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条规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用好用足福州和晋安的红色资源,提高学习教育的鲜活性和有效性。组织党员干部前往福兴经济开发区、寿山石馆、红庙岭、鼓岭等新思想教育实践基地,汲取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
(69)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院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题共答,既定期会商党风廉政方面重要事项,又灵活沟通协商具体事项,落实定期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审务督察工作,深化落实“清风”系统下沉使用,开展风险预警案件全面核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廉政风险防患于未然。
问题35: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院党组在抓整改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当下改和长久立做到有机融合,部分问题回弹返潮。
整改进展情况
(70)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成晋安法院制度汇编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对照近年来巡察督察发现的问题,列出制度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针对性开展建章立制,目前已新修改、制定《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24项制度。
(71)进一步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一是严格案款管理制度。基于“一案一账户”系统平台建立案款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督促落实,逐笔要求落实发放或按规定报请延期。二是强化培训、规范操作。2024年10月14日利用执行局专题局务会,由资历较深、业务熟练的书记员对执行干警、书记员进行案款发放、延期等操作的全面培训,确保规范操作、准确录入。三是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款发放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相关手续审批流程,确保执行款管理、发放高效有序。
(72)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权运行监督。一是根据省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大对立、审、执各环节流程节点督促提醒力度。定期通报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审理进度,针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人大代表关注、重大敏感案件,要求经办人制作台账,每周跟踪督促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执行外部监督机制。与晋安检察院构建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邀请检察机关针对法院采取的移送拒执、强制腾房、司法拘留等重大执行措施以列席听证、现场监督等方式进行全流程监督。自今年10月25日机制建立以来,已向检察机关报备移送拒执案件6件,检察机关派员列席法院执行听证、参与监督执行4场次。三是出台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办法,对重大、复杂、疑难、当事人不断信访且化解难度较大的案件或重大执行事项,公开组织执行听证。今年9月以来,开展2次涉移送追究拒执犯罪、执行案款分配等重大事项听证,切实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73)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抓好案款清理发放整改工作。一是要求各业务庭每季度向财务室报送应收未收诉讼费台账,由财务室汇总,督促业务庭采取措施追缴诉讼费,执行部门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审查诉讼费收取情况,发现诉讼费未收取到位的,通知业务部门将追缴诉讼费相关材料移交执行部门,作为执行事项一并执行。二是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退网上办理规则(试行)》。各业务庭在立案或审判阶段要求当事人填写《福建法院诉讼费用退付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并附卷备用。三是统一格式化执行通知书模板,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执行款入账时及时向被执行人告知执行费收取标准,避免“据实收取”等表述方式引起的收取标准不明问题。四是对于滞留账上的不明款,由执行局内勤团队安排专人负责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发放效率,每周通过局务会议对案款情况进行通报及督促。
(74)进一步强化党建。一是按照新时代党建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和合·晋法”特色党建品牌为载体,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分层次、全覆盖、多形式开展研讨联学,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干警赴保密宣教基地、魏杰家风馆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7场,邀请左海集团、协和医院等单位职工旁听犯罪案件庭审,引导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是发挥院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监督指导作用。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党建工作大检查,同时派人参加支部开展的各类活动,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目前已开展大检查4次,有力促进各支部学习活动规范开展。
(75)规范干部管理。加强干部队伍梯次建设,构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着力破解队伍老化问题,激活队伍生机活力。提任中层副职以上人员6人,职级晋升23人,推动干警轮岗交流8人次。部署开展“三比三创三提升”活动,每季度评选先进集体和表率之星。创建“晋法至和”文化品牌,以“晋法至和研学社”和“晋法至和讲堂”为载体,开展集中研学、授课讲座、朗诵会、书画展等相关活动11场次,9名干警撰写的论文、案例、调研文章获评全国、省、市奖项。共有1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省、市、区级荣誉表彰,其中晋安法院“蒲公英”女法官普法宣讲团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入选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的法院系统案例。深化与福州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等六所驻榕高校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坚持科学育人、实践为先、完善合作机制,目前已接收各高校实习生20余人。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目前,尚余1个问题未全部整改完成:
问题:执行难、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群众满意度不高。截止2024年5月29日,晋安区法院未发放执行款共905件13995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截止2024年12月9日,未发放执行款905件13995万元中已动态发放10842万元。
执行款未全部发放的原因:有的案款尚在等待分配;有的执行款分配方案当事人有异议,需要通过诉讼进行确认,确定最终分配方案时间需视案件进展情况而定;有的缴款人非案件当事人且未注明缴款事由,确认实际缴款人困难;有的当事人未提供收款账户,或经通知拖延提供,无法进行案款发放;刑事退赔案件,部分被害人下落不明,难以联系。
整改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限:我院将持续抓好执行款清理、发放工作。执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应清尽清、动态清零。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款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形成长效机制。落实“一案一账户”系统全覆盖,并充分运用系统中“涉案费款业务”模块建立台账,通过每月中、月末从系统中导出未发放案款清单及发放后被退回款项,督促各经办人员及时发放案款。提速执行款发放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要求,执行案款应在到账十五日内予以发放,我院将根据上级最新精神,进一步优化执行款发放流程,强化延期审批,做到及时发放、应发尽发。同时,对长期无法发放的不明执行款项,将适时开立专门账户进行公证提存,避免其长期滞留在我院账户上。力争在2025年6月31日前完成执行案款发放、清理整改任务。
(二)下一步持续整改的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学细悟笃行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法院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强化院党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意识形态研判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巩固拓展“和合·晋法”党建品牌深度广度,以“党旗红”引领“法徽红”。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各项政法铁规禁令,发扬钉钉子精神抓牢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二是持续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抓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巡察整改作为优化我院政治生态、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作为院党组重大事项清单,把巡察整改融入法院日常工作。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针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问题,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扎紧制度藩篱,堵塞管理漏洞,发挥制度管源头、管长远的作用,确保问题长治长效。
三是持续强化履职尽责,进一步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锻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铁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与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审判工作、促进法院发展的“金钥匙”。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在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聚焦高品质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以“联动法庭”为阵地,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改进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求真务实、担当作为,为晋安加快建设高品质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38120932;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晋安区人民法院;电子邮箱:jafyxczg@163.com。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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