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且试用(或工作)单位为晋安区辖区的厂、矿、企事业单位、驻榕部队、武警、公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45-17:30)。
注:2020年及以后在福建考区审核通过考生且报名信息(含个人信息、学历、工作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信息等)未修改的考生,再次报考需重新上传近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助理升执业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无需重复上传已锁定的材料。
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携带相应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解锁重新上传。
三、现场确认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二楼202室医政医管科。
四、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军队考生建议使用身份证报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3.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
4.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其他学籍验证报告无效。
5.其他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2)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提交所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中专: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本省人员取得外省中专学历的,要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办学的批文以及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花名册。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医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报考440的需在毕业证书一栏提供《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早期认定的文件。中医(专长)医师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6.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第二联)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第二联)。
7.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8.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机构有执业科目可不用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若无相应诊疗科目,应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带教执业证书编号“2”开头的,需上传带教执业证原件。
9.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无需上传《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大专学历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需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外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需要提供批文等材料)。以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以后入学的成教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成教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满5年的(即: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
(2)取成教大专学历后,执业助理继续注册满2年的。
(3)取得成教本科及以上学历后,执业助理继续注册满1年的。
10.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加盖试用机构公章。
11.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并加盖试用机构公章。
12.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试用期考核证明由团级卫生部门初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出具机构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证明。
1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报名表1份。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尽早完成网上报名。
2.考生在现场审核比对网上提交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若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一经确认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3.2024年全国医师资格福建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将于全省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开放,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建省卫健委-考试服务栏目”及系统预留手机号的短信相关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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