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晋安区科技特派员推荐选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2 16:43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区委办、区政府办《晋安区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晋委办[20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鼓励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现将组织开展 2021年区级科技特派员推荐选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科技人才,广开科技特派员选认渠道,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引领和带动乡村振兴。各乡镇要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属地实际情况,负责遴选推荐已为当地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负责遴选推荐在本区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作为选认推荐对象,报经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认定为区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实行一年一认定,可连选连任。

  二、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优先推荐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与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能力。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农业创新基地培育、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信息化等领域,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产业链(或已有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三、工作经费

  经选认的区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申请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补助标准:2万元/人/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以项目后补助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四、注意事项

  1、各乡镇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继续保持个人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选认领域重点向一产倾斜。

  2、要加强对省外、境外、特别是台籍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3、对境外、台籍科技特派员进行宣传报道或信息公开要掌握相关政策,须征求本人同意。

  4、要注重加强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原则上团队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是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市级以上美丽乡村、农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等。

  5、科技特派员的受援单位不能派出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受援科技特派员不超过2人。

  五、申报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7月23日前,登录“晋安区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信息填写完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晋安区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书,将三方协议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晋安区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

   

  联系人:

  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 小维,联系电话:13110508009

  区发改局科技科 王亮,联系电话:83954963。

   

   

  附件:

  1、晋安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个人)

  2、晋安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

  3、晋安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法人)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1日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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