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晋安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1-02-04 15:54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晋安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晋安区闽江干流自鼓山镇至马尾镇,以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坝、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鼓山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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