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一流”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 引进落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10:19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出台的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八条措施晋安区启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根据福州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第二条规定: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二、办理条件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到起征点的),同时在我市落户或居住(户口本或居住证); 

  2.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 

  3.工作满一年以上是指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年以上;

  4.受聘的须与晋安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在晋安区个人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双一流”硕士、本科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3、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所在企业开具的工资单(证明);

  6、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提交说明)等复印件;

  7、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8、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它相关材料;

  10、来晋安区前的工作经历、离职证明或工资社保等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目录页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申报时须提供原件审查。

  四、申报渠道

  受理点: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83640401 

  地址:晋安区鹤林路晋安体育馆四楼 

  邮箱:724855846@qq.com

  五、注意事项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3、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实行分期发放。其中,来榕工作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一半奖励;来榕工作满三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另一半奖励;

  4、申报对象和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全部资金,今后不得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项目支持。

  附件:1.福州市“双一流”硕士、本科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表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8年7月31日

   

来源:晋安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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